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减少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长治赛区)(以下简称“二青会”)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指导和规范“二青会”相关活动和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赛事活动人员和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二青会”顺利召开。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依法科学,措施果断;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工作规范。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青会”(长治赛区)期间相关活动和场所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长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与“二青会”有关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等因素引起的中毒、意外辐射照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凡是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阈值的,即认定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级别由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判定。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二青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 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卫生应急组,具体负责承担“二青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协调、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抽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二青会”长治赛区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
3.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二青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要服从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保障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
4.1 监测
“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强化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食源性疾病等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依法规范做好网络直报和信息管理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二青会”长治赛区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青会”期间,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日报和零报制度。赛事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时向“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前一日12时至当日12时监测的汇总信息。
4.2 预警
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对监测到的事件苗头进行确认,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4.3 报告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接“二青会”接待保障的酒店和餐饮机构、驻青运村卫生服务中心等是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相关酒店和餐饮机构负责人是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食物中毒、感染性腹泻、不明原因疾病等,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阈值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发生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应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发生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组织卫生应急咨询专家组开展会商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以及级别判定的建议,同时在2小时内并以传真等形式书面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逐级上报不得超过2小时。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 应急响应与终止
5.1 应急响应原则
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了解详细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尽早向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应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请示提高应急响应程度。鉴于二青会作为全国性重要活动,对于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各级人民政府
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二青会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5.2.2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提请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响应措施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判定级别的建议。
(3)发布信息与通报: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信息。
(4)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控制措施:根据需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5.2.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源外泄。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省、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影响人群的发病情况、流行病学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置,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指导开展疫点、疫区的消毒杀虫工作。
(3)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及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5.2.5 卫生监督机构
(1)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2.6 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职业病与化学中毒等现场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
(2)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影响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划定事故危害区域、毒物品种、研判毒性大小及危害程度,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积极救治中毒病人。
(4)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洗消。
5.2.7 其他相关机构和非事件发生地区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二青会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5.3 分级响应
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决定启动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组织力量,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
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专家组建议,结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二青会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6 善后处理和应急保障
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二青会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7 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制定
赛区执委会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赛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演练
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要保证应急处置队伍队员的稳定性,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