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长治赛区)期间相关活动和场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项紧急医学(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长治赛区)期间,相关活动和场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类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长治赛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事件有卫生应急单项预案的,在本预案指导下,分别依据各相关单项预案执行。
1.4 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严格执行紧急医学救援核心制度,主要包括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检伤分类制度、信息报告与确认制度、伤员分流和后送制度、专家咨询与会诊制度等。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生命至上,快速反应;就近就急,高效分流;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伤员,集中救治;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组织体系
2.1 省级部门协调机制
“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指挥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2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机制
各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机构包括:长治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采供血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
2.2.1 领导指挥机构
“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市急救中心等有关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二青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评估工作。医疗卫生保障部门卫生应急小组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2 专家组
“二青会”长治赛区医疗卫生保障部门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2.2.3 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及救援队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其中医疗保障组的医疗机构主要承担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伤病员的接收与救治;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伤病员救治用血的供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 信息管理
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流程(试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院前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报告“二青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
3.1 信息收集
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保障部门要强化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建立相关部门、行业和地区间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信息的及时获取机制。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来源渠道,明确信息报送对象、标准、时限和流程,规范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院前急救机构要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报送的效率和能力,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3.2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杜绝瞒报、谎报和缓报。
事发地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赛区群死群伤报告(或同一事件收治3名及以上数量的重伤员时),经初步确认后,要立即报告该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并及时续报。首报突发公共事件,可先对其基本情况(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和援助等情况)做客观、简明的报告。接到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时,应当立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报告简要情况,再进行书面报告。
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指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人员伤亡有关信息、相互比对、核实伤亡情况,随时修正并及时报告,以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科学调度应急资源增援。
3.3 信息发布
在“二青会”组委会领导下,本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和授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3.4 信息保障
本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保障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卫生资源数据库,在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当地救援能力和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4.1 Ⅰ级响应
“二青会”开闭幕式、比赛活动场馆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二青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相关人员的,出现10人以上伤亡(含重症),省紧急医学救援救援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事发地设区的市级和相关县级迅速组织伤病员抢救、检伤、转运等现场紧急医学救援。
(2)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定点医院启动院前院内对接和伤病员院内救治工作。
(3)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指令,事发地调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救援,协调前后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部署,调派省级专家赶赴救治医院指导参与救治。
(5)建立现场-前方(县级)-市级-省级梯次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必要时将危重症伤病员通过陆路或航空方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强化救治。
4.2 Ⅱ级响应
“二青会”开闭幕式、比赛活动场馆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二青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相关人员的,出现5人以上伤亡(含重症),省紧急医学救援救援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事发地设区的市级和相关县级迅速组织伤病员抢救、检伤、转运等现场紧急医学救援。
(2)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定点医院启动院前院内对接和伤病员院内救治工作。
(3)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指令,事发地市级调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救援,协调前后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市级需求,调派省级专家赶赴救治医院指导参与救治。必要时将危重症伤病员通过陆路或航空方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强化救治。
4.3 Ⅲ级响应
“二青会”开闭幕式、比赛活动场馆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二青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相关人员的,出现1人以上伤亡(含重症),省紧急医学救援救援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事发地设区的市级和相关县级迅速组织伤病员抢救、检伤、转运等现场紧急医学救援。
(2)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定点医院启动院前院内对接和伤病员院内救治工作。
(3)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力量强化救治,必要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专家需求。必要时将危重症伤病员通过陆路或航空方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强化救治。
5 应急处置
5.1 现场指挥和协调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2 现场处置与救援
5.2.1 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事发地执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医疗救援机构派出的先期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应,当由中心值班领导或急诊科负责人带队。
5.2.2 现场抢救
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专家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进行必要的现场处置。必要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可在现场建立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
5.2.3 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员转运到定点救治医院。
5.2.4 伤病员接收与后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收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做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对于重特大事件,伤病员人数或病情超过了当地医疗机构的接纳能力,需要将伤病员分流、集中到上级医院进行专科治疗时,应按需足量调度急救车辆和医护力量,做好途中监护和接诊对接各项准备,确保伤病员生命安全。
5.3 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赛区执委会医疗卫生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专家评估建议,存在次生或衍生公共卫生风险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力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理
6.1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结束,伤病员得到有效救治,根据专家组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事发地执委会医疗卫生部门应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7 应急保障
各赛区执委会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保障内容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二青会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8 监管管理
8.1 预案演练
本赛区医疗卫生部门要保证紧急因学救援队伍的稳定性,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2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