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建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尽快出台优化生育政策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如何做好我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给予了实用性强的建议。
目前,我委在优化生育政策相关配套措施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支持三孩生育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长治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组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口组发〔2023〕1号),该《方案》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包含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做好政策调整衔接等5方面23条措施,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完善支持生育政策措施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市多措并举积极完善支持生育政策措施。一是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二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三是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四是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五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六是建立住房倾斜保障政策。对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
三、全力推进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民生实事项目
为破解“养”的难题、提升“育”的质量,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每个县建设1所80-150个托位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的民生实事。为促进该项民生实事尽快落地见效,我市印发了《长治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确保各县区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该项目共12个,其中新建项目10个,改建项目2个,均为独立设置的单体建筑,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设置托位1270张。新建项目每个托位给予5万元补贴;改扩建项目每个托位给予4万元补贴。截至目前,全市12个县区全部开工建设,其中5个县区主体工程已封顶。运营后均按照政府普惠价格收费,切实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安全、接送方便、能负担得起的公共托育服务。
今后,我委会继续发挥本部门职能,为做好我市托育服务工作尽职尽责。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负责人:王旭琴
承办人:李志伟
联系电话:18334556035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