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甜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如何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实用性强的建议。
目前,我委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为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成立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19个单位共同参与的部门协同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了合力抓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市县(区)成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政策建议,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有力推进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扎实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工作
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委制定了《关于印发<长治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卫妇幼人口发〔2020〕14 号),该方案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要求。目前,我市共开展试点托育机构17家,其中省级试点4家,市级试点2家,县级试点11家。同时,组织各县(区)积极开展适合本地实际的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试点活动。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医生、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等人员,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健康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目前我委将黎城县、潞州区、沁县、武乡县等4个县确立为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试点县。
三、积极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
为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卫妇幼人口函〔2021〕31号),组织各县区卫体局积极协调行政审批、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细则》规定做好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开展2021年“山西护工”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
为提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队伍,我委组织开展了“山西护工”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合格的考生给予颁发相应证书,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婴幼儿体格生长、营养与喂养、生活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婴幼儿的动作、语言、情感与社会性发展指导;婴幼儿常见病预防指导、婴幼儿伤害预防等。
五、开展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排查
为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我委联合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妇幼人口发〔2022〕8号),4月份组织各县区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对照《消防安全知识指南》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检查各托育机构的场地设置、消防设施、建筑防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
今后,我委会继续发挥本部门职能,为做好我市托育服务服务工作尽职尽责。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负责人:王旭琴
承办人:王琴
联系电话:13934050780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