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志勤代表:

您好!《关于筹建“市级精神病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对促进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推动意义。

一、关于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给

您说明的是:

(一)全市现有公立精神卫生机构4家,分别为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安神医院、长治心理康复医院、长子慈林山乡镇卫生院,共有在编人员140人,聘用人员272人,床位400余张。

(二)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

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深化医改,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制订了《长治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细化和明确了报告发现、规范管理、应急处置、诊断治疗、救治救助、心理健康服务等6方面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规范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录入、随访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为4. 23‰,规范管理率89. 09%,面访率81. 99%,服药率76. 81%,规律服药率69. 96%,精神分裂症服药率72. 99%.

关于您提出的筹建“市级精神病院”的建议,我们会统筹考虑,积极争取上级及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努力提升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郭晓泓

承办人:靳毅

联系电话:15035521515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