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1、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医疗机构及时填写《长治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

  2、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机构入院证、诊断证明、出院证、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申报。各医疗机构定期汇总填写《长治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审批表》,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报。

  (三)审核。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表、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向财政部门复核,核准的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