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等行为,按照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长治市卫生监督所于本月对市直管医疗机构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直管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签发和使用情况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人员相关资质及培训情况、出入库登记台账制度、补发、换发和报废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无专柜专锁,证、章是否分开专人管理等内容。经检查,市直管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签发和使用方面管理比较规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卫生监督员均在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长治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对各县区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开展督导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