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老龄发【2020】2号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县、区卫体局:
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康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根据《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部署,立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康服务需求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康服务不断档、上水平,推动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及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积极为退休人员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无缝对接。各县区卫体局协助有关部门有序开展移交工作,逐步推进退休人员“以厂为家”向“以社区为家”的适应性转变,推动社区“主人翁”意识的落地生根,确保移交接收工作接的住、接的稳、接的好;指导街道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好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的花名册,摸清人员底数,掌握健康情况,及时、全面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健康服务。
(二)完善服务机制。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医养服务机制,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退休人员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国企退休人员特别是年老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建立退休人员心理健康工作机制,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机制,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团队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2.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其中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内容:(1)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2)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居民健康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
(四)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从实际情况出发,立足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8〕108号)精神,让国企退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确保企业退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体局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所辖社区退休人员健康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和人员到位,加强医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联动,做好政策衔接;各涉老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二)加强监管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开展国企退休人员健康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卫体局负责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主要工作实施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国企退休人员健康服务满意度评价,收集退休人员、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退休人员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三)营造浓厚氛围。注重政策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服务退休人员意识, 营造关心、支持、参与退休人员健康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