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销售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4〕136号)要求,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促进消费提升,现就公开征选2024年度加力支持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公告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家装消费品,重点支持旧房装修(不限于旧房)、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智能家居消费品。具体为以下四个方向、九种类型的消费品:

旧房装修方向:

1、地面类:瓷砖、地板、石材等;

2、墙面类:壁纸、壁布、涂料、墙板、软(硬)包、门窗等;

3、吊顶类:铝制吊顶、PVC吊顶等;

4、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斗柜边柜等;

5、软装类:窗帘、地毯、灯具等;

6、全屋定制类:定制橱柜、衣柜、书柜、榻榻米等。

厨卫等局部改造方向:

7、厨卫类:橱柜、马桶、花洒、浴缸、浴室柜、面盆龙头、淋浴房等;

适老化改造方向:

8、适老化改造类:防滑砖、防滑地胶、扶手、下压式门把手、闪光震动门铃、淋浴椅等;

智能家居方向:

9、智能家居类: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水系统等;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长治市登记注册、纳税,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从事《山西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的通知》适用补贴产品销售、在长治市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致)。家装消费品市场或商管公司(如有上级法人企业,须经其同意)可组织卖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商户统一报名,并承诺对场内参加活动商户相关经营行为负责,鼓励、支持活动期间进行统一收银,强化风险管控和服务消费者能力。

(二)具有销售经营相关产品的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物流配送、安装调试及保修维护、逆向物流等综合及售后服务体系,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产品销售发票(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销售主体需为每件产品单独开具发票)。

(四)具备与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遵守本次活动补贴规则,具备一定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接受过程结算。

(五)近2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六)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按要求向市、县(区)商务部门提供活动实施期间台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先行垫付,并要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凭证、销售发票、出货凭证、送货凭证、安装凭证等。服务平台会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报市商务局进行拨付。

(四)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并建立退货台账。

(五)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要按照活动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活动政策,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及相关流程。

(六)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作出价格承诺,销售价格不应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平均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强制捆绑、搭售、虚假交易、套利套现等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活动期间,违反相关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商务部门有权终止参与活动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申请表(见附件2)

(二)申报主体介绍(企业简介,门头、销售场地、仓储水印照片)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销售经营相关产品的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并打印);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六)提供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无欠税证明。

(七)家装消费品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八)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配送能力、销售台账、退换货台账等)。

(九)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和以旧换新举措等);安全工作方案;风险防控方案,包括防范“羊毛党”、“黄牛党”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管控措施。

(十)承诺书(见附件4)

五、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盖骑缝章,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资料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并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三)审核发布。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主体,向社会公示名单。参与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动态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家装消费品销售主体,具体时间依据企业申报情况适时进行通知。

附件:

1、各县区家装消费品“焕新”联系方式

2、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申请表

3、家装消费品“焕新”适用商品报备表

4、承诺书

5、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

附件2、3、5.wps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