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长治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的通知》(长商建发〔2023〕30号)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2023年长治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中“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前在长治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上行运营企业”变更为“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前在长治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上行运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特此通知。
长治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6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长治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的通知》(长商建发〔2023〕30号)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2023年长治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中“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前在长治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上行运营企业”变更为“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前在长治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上行运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特此通知。
长治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6日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5005523号网站标识码:1404000004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