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长治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的通知》(长商建发〔2023〕30号)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2023年长治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中“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前在长治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上行运营企业”变更为“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前在长治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场所在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上行运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特此通知。


长治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