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省级资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省级资金)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9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晋商消费〔2022〕2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稳经济的拉动作用,全面激发消费潜力,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放主题

“晋情消费·惠享长治”(各县区可据此自行确定发放主题)

二、发放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以发放电子消费券或扫码核销、审核补贴等方式,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刺激消费增长,释放消费需求,保障物资供应和物流通畅,助推服务业稳定恢复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放规模及行业类别

2022年下半年省级资金(具体分配见附件2)。

其中: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发放1882万元,行业类别划分具体为:绿色智能家电及家电“以旧换新”300万元,保通保畅货车加油券400万元,成品油400万元,商超百货600万元,住餐182万元;活动后期,可以打破行业界限发放。

各县区发放1957万元,包括通用消费券及家电专用消费券(其中:家电专用消费券资金额不低于30%),不得用于汽车、购房及“爱心消费券”补贴。

四、发放时间

此次电子消费券原则上应于12月6日前启动发放,9月9日后重新启动发放数字消费券的潞州区等县区,可将促消费活动正常顺延,发放核销工作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24:00。

电子消费券应聚焦节假日和消费旺季,多轮次、分波段滚动发放,可结合实际核销情况,灵活调整票券种类、面额等。

五、发放平台

市级及各县区自行确定发放平台,选择一家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或银行业机构(以下简称“支付平台”)承担政府电子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所选支付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能跨县区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凭证上传和人工审核。

2.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账户)。

3.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

4.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六、发放范围

(一)电子消费券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重点围绕成品油、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带动效果明显的消费品领域发放。开展家电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消费券,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向农村地区消费者发放的资金额(家电下乡)不低于家电消费券资金的20%(指收货地址或购买人身份证住址为“乡镇”或者“村”的消费者)。各县区可以结合各自消费市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行业,有选择地投放,也可根据实际扩大到与民生息息相关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其他行业。

(二)消费券可使用的商户。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长治市辖内的商户,主要是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含在我省入统的总部型企业),交易地、经营地必须在长治市辖内,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对于满足入统条件但未被纳入核销范围的商户,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核销范围。

(三)消费者范围。市级电子消费券面向长治市常住人口及在长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发放,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长治市即可申领消费券。各县区电子消费券面向本县区常住人口及在本县区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发放,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本县区即可申领消费券。

七、电子消费券使用

1.除保通保畅货车加油券外,电子消费券带动比不得低于5倍(带动比=最低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面额),鼓励各县区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抵扣比例,提高带动比。

2.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提高电子消费券的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提高电子消费券核销使用率。

3.发放后期,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打破行业界限使用。

4.鼓励支付平台、参与市场主体投入一定资金,叠加开展折扣让利活动。

5.当已核销电子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货时,已核销的电子消费券资金全额退回资金池。

八、信息报送和绩效评价

市级电子消费券在发放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各县(区)也应于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上报至市商务局。

发放结束后10天内,进行资金清算,市级和各县(区)要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数据记录不低于10%;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数字消费券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九、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放电子消费券是市委、市政府践行稳经济、保增长、惠民生要求,进一步加速经济回暖复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助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和市场主体倍增的具体举措。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省级资金)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统筹推进本次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当地电子消费券发放、数据统计、效果分析、绩效评价、资金监管。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市级电子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对全市消费券进行数据统计、效果分析、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电子消费券省级资金的预算下达、预算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市委网信办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市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消费券参与商户的诚信经营、依规核销等监管执法工作,发现有套券、刷券、套利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各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发放核销的工作,加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电子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和电子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加强消费券资金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严防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要接受财政、商务以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支付平台、商户等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做好资金分类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分类管理;支付平台要对下半年省级资金与上半年省级资金设置不同的子项目,分别配置、核销、清算,不得混同。(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商务局、长治日报社(i长治)、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介发布电子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积极抢券、惠享生活的浓厚氛围。同时密切关注电子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产生的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要组织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负责人对活动规则、核销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宣讲。在核销活动过程中,对存在恶意套现、电子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并收回前期套现、套补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属地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省级资金)工作专班

2.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省级资金)分配表

附件1

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省级资金)工作专班

组  长:张利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进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剑    市财政局局长

        王建强    市商务局局长

        王  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孟  明    潞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石  玉    上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郭迎红    屯留区副区长

        张永刚    潞城区副区长

        原伟松    襄垣县委常委、副县长

        史宇荣    长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石永兵    武乡县副县长

        秦建霞    壶关县副县长

        牛璐敏    平顺县副县长

        韩志斌    黎城县副县长

        闫鹏云    沁县副县长

        郭红艳    沁源县副县长

        王士恩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牛利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凤翔    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明富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四级调研员

        王新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谢惠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硼乾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和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第二阶段数字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凤翔兼任。


附件2

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省级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9月8日后各县区电子消费券实际到位资金

配套资金数额

市级

3764

1882

潞州区

500

250

上党区

112

56

潞城区

0

0

屯留区

0

0

长子县

0

0

壶关县

0

0

平顺县

52

26

襄垣县

520

260

武乡县

1500

750

黎城县

230

115

沁源县

1000

500

沁县

0

0

合计

7678

3839

解读文件:《长治市2022年下半年数字消费券发放省级资金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