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对全市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全市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奋力打造开发区建设升级版,本着“依法规范、有效监管、科学运营、做优做强”的原则,着力建立平台运营公司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不断深化平台运营公司改革创新,健全平台运营公司监管机制,增强平台运营公司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平台运营公司合法健康有序发展, 为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监管范围。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属或受托管理的平台运

营公司, 具体指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招商引资服务、资本运作和公共服务的开发区运营机构。包括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引入依法经营、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区平台公司管理运营。  

(三)监管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结果管理相结合; 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平台运营公司出资人职能分开; 坚持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以及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坚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坚持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执行相关政策,平台运营公司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二、 主要内容 

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牵头抓总、协力共管、严格监管、强化内控”的方式,加强对全市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的监管。  

(一)实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做好服务指导 

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对市直管省级以上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加强指导、服务和帮助; 县级对应部门对各县省级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加强指导、服务和帮助, 由各县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或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 

国资部门: 明确平台运营公司出资人责任, 出资人及平台运营公司权责和授权放权清单; 指导帮助平台运营公司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司内控制度,明确平台运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运营管理层职权,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对重大事项和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经营事项的过程与目标结果监管。  

财政部门: 对从平台运营公司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人社部门: 加强对平台运营公司用工监管, 帮助平台运营公司规范用工制度。平台运营公司需要新增工作人员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批复后,人社部门要指导平台运营公司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发布制度、用工备案制度等,监管平台运营公司员工薪酬及社保福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发改、银保监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平台运营公司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发行城投债、私募基金等融资产品以及开展相关业务, 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金融办: 强化平台运营公司金融风险监管, 防止平台运营公司形成非法集资风险,破坏金融秩序, 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 

审计部门: 依法加强对平台运营公司的审计监督。 

(二)健全内控制度, 完善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1.制定和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实施, 防止和减少企业决策失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要使企业领导干部随时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之中。 

2.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做到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和经营层执行的公司运行机制,保障企业运行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有效。建立和完善人事聘用、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健全规划投资、融资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增强公司规范化、市场化运营能力。  

3.设立财产保全机制。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预算等相关制度, 规范进行会计核算、 内部审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每年向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管。  

4.履行重大事项审批机制。对平台运营公司合并、分立、 改制、上市、产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为他人提供担保、股权质押、转让资产、进行捐赠、进行投资、分配利润, 以及解散、重组、 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序进行, 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审批。 

5.建立监事会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重点监督和掌控公司决策情况; 事中监督重大事项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公司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对公司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的跟踪; 事后监督要以事先制定的目标、标准和要求为准绳,对公司行为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提升监管水平。

监事会对公司监管要延伸到子公司及相关项目。 

6.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平台运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将审计报告上报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备案。 

7.健全风险控制机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及债务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良性运作。  

(三)扛起主体责任, 强化措施提升监管职能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主体监管责任。 

 1.依法落实出资人职责, 高度关注平台运营公司经营状况,指导平台运营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划投资、融资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增强平台运营公司规范化、市场化运营能力。  

2.清理核实平台运营公司对外投资及其债务、债权情况。切实摸清平台运营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到期贷款余额、偿债能力以及债务担保等基本情况,对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债务进行全面核实,严格分类管理。 

3.维护平台运营公司市场主体地位。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依法保障平台运营公司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在融资贷款、项目运营等方面实现规范化运作。指导平台运营公司通过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项目投资、融资主体多元化,拓展融资平台运营公司的筹资渠道。  

4.依法完善平台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平台运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基本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法操作、合理高效运营。 

5.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做好对平台运营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使用情况及业绩考核、清产核资、 综合评价等基础工作监管。 

6.履行对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监管。对平台运营公司合并、分立、 改制、上市、 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投资、为他企(包括项目)提供担保、股权质押、转让重大资产、进行捐赠、分配利润, 以及解散、重组、 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管,监督指导平台运营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决策。  

7.加强对平台运营公司融资行为监管。 引导平台运营公司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信用支持方式,避免过度举债,对融资资金全流程全过程监管。 

8.加强对平台运营公司规划投资行为的监管。指导平台运营公司明确自身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坚持服务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局, 围绕主业科学制定战略发展规划, 审慎选择投资行业和投资项目。  

9.加强对平台运营公司债务担保行为的监管。杜绝平台运营公司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特别是不得以单位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等为平台运营公司提供担保,要指导平台运营公司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防止债务风险扩散蔓延。 

10.加强对平台运营公司审计。 每会计年度终或任期届满,要聘请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对平台运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平台运营公司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 奖惩兑现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作用,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做好服务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平台运营公司要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做好自我管理, 齐心协力将平台运营公司监管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细化工作举措。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及行业特点, 制定专项服务指导意见, 细化管理服务内容; 县区国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发展和平台运营公司实际, 出台具体监管办法, 强化主体监管责任; 平台运营公司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内控机制, 加强自我管理。 

(三)注重监管效果。相关部门要将对平台运营公司的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常态化,对权力运行、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资金使用、投资融资、项目招投标、土地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报告、研究和解决问题,指导平台运营公司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推进公司运行正规化、 规范化。 

(四)加强信息报送。 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座谈会, 听取市直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及平台运营公司汇报,收集汇总履行监管职能和服务指导情况,根据工作需要, 向市委、 市政府专项报告。 

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 由市商务局承担。 

本意见自 2022年9月6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4年9月5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件:《加强全市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