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9﹞39号)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商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统一化、规范化,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了《长治市商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工作指引》,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长治市商务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