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餐饮协会:
为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预防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 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四铁”要求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8月上旬前,主动牵头市场、消防、城市管理(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等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组织餐饮场所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用气合同。
8月10日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并配合城市管理(燃气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部门重点对宾馆、饭店、商业综合体等餐饮场所进行抽查检查,对各县区、经开区、高新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餐饮协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要强化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场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灶具和 LNG 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四是要建立整治档案,及时报送情况。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餐饮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于 8月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排查餐饮场所的数量和清理整治的燃气灶具和 LNG 杜瓦瓶数量、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等)于8月 31日前上报市商务局服务业科。
联系人:郭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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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商务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