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晋商电便〔2021〕52号)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二〔2016〕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8号)、《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5号)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四个不摘”政策举措调整优化的建议>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拟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征集:一是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二是电商平台创新发展项目;三是电子商务应用类项目(扩大网络零售);四是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五是引入电商服务商项目;六是人才培养、网络专题促销和电商高峰论坛活动;七是电子商务课题类项目;八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推荐的在全市具有标杆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电商类项目。 

  二、资金使用方式 

  财政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长治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四、项目征集的方向 

  (一)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 

  1.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建设。对企业建设运营的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上年度销售专区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择优予以适当奖励。 

  2.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建设。对建设农产品产地仓,日均网络销售山西本土农产品超1万单,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支持。 

  (二)支持电商平台创新发展 

  1.对平台上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形成资金流,下同)、同比增速达50%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2.对企业搭建第三方平台撮合B2C类交易,上年度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三)支持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 

  1.支持龙头电商企业通过网络扩大销售。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2.对企业通过网货开发、模式创新等手段,上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择优给予适当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对开展2022年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训择优给予支持。培训需有统一的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市商务局推荐,省商务厅认定,培训范围至少涉及10个以上县区,培训人次2000人以上(直播电商培育要开通直播账号100个以上,跟踪服务账号30个以上),梳理典型案例10个以上。 

  2.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对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打造“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培育生活消费新方式和农村消费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类项目择优予以支持(企业必须提交创新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支持数字商务创新发展。对整合产品供应链实现上下游企业数据共享、推进柔性供应链实现定制生产;利用共享经济模式提升企业服务品质和效率、提供高品质内容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有效拓展用户群体;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为企业日常运营提供数字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数据产品与数据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精准定位市场促进数字化转型;通过电商和社交等平台利用直播手段为企业提供营销服务提升产品销量和知名度等数字商务转型升级类项目择优予以支持。企业要在申报书中提供主要产品和服务中应用数字技术的现状和特点,及应用数字技术取得的成效等(要求数字创新应用类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数字创新服务类企业上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引入电商服务商 

  支持引入优质服务商。对园区或企业引入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形成明显效果,并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择优给予适当支持。 

  (六)支持开展网络专题促销、电商高端峰会及论坛活动 

  1.对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57号)精神,抱团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等创新开展有影响力、线上线下融合的专题促销活动(或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提高服务品质的给予支持。企业提交活动方案,市商务局推荐、省商务厅审核,按照品牌推广效果(包括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择优给予支持。 

  2.对电商企业引进国家部委或国家级电商行业协会组织承办的高端峰会、专业论坛,参会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参会人数不低于300人,具有国内龙头电商企业部门以上负责人或国内电商界知名专家参与,对本地区电商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支持。 

  (七)支持电子商务课题类项目 

  对省级电商示范体系(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直播电商基地生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涉农电商等课题研究类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省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要求研究内容包含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在经营能力、示范能力、带动能力、承载能力、辐射能力等维度提出评价标准体系,对促进电商园区和企业发展提出政策支持建议和依据,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互动交流、创新发展资源置换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直播电商基地生态体系建设项目,要求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基地的发展现状、发展特征、背景和驱动力、市场规模、行业生态、对电商产业的带动和赋能、典型案例和趋势展望等,要提出直播电商基地考核标准、产业扶持政策建议等。 

  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研究内容包括我省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程度、业态、主要应用案例。尤其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瓶颈,探寻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商超的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提出传统商超转型升级的方法、未来趋势和相关政策建议。 

  涉农电商研究项目,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省农村电商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亮点分析、典型案例;我省农产品电商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亮点分析、典型案例;我省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建设的现状,发挥的作用、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对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师资和课程内容提出标准化体系,对农村电商人才培育认证体系提出相关相关实施标准等。 

  申报单位为在长治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商协会。人才资源具备,研究分析能力突出,具有政府部门经济类课题研究经验的优先。 

  (八)其他项目 

  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推荐的在全市具有标杆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电商类项目,市商务局审核评估后,择优上报省商务厅给予支持。对省级主体培育企业和入统企业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五、申报方式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对企业销售业绩等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对预拨付资金类项目的企业资质、项目承接能力、资金配套能力等进行审核,将符合业绩奖励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有投入意向、预期目标较为明确的预拨付类项目向市商务局进行推荐,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商务厅推荐。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企业申报材料格式 

  企业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2),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二)材料内容  

  1.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2.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附件4); 

  3.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报告,包含企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近两年经营及业绩情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等(不超过3500字)(附件5);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对企业是否满足(项目的)申报条件给出明确结论; 

  5.申报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奖励,需提供专区名称、所在平台网址、网上交易明细单、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能够支撑业绩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产地仓建设的企业,需提供本土农产品网上交易明细单、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能够支撑业绩的证明材料; 

  7.申报数字商务创新发展的,数字商务应用型企业提供数字化应用场景、取得成效、由新技术应用产生的销售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数字创新服务型企业,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服务产品、服务性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引入优质电子商务服务商项目的,需提供与服务商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包括注册新商标、取得专利所有权等,以及新网货在各大平台销售额汇总及店铺后台截图,银行流水、快递单及物流费用等证明材料; 

  9.申报电商平台创新发展项目的,需提供平台名称、网址、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网络交易额明细、后台数据截图、物流单据和费用证明、平台线上交易支付流水汇总额。企业应当提供平台各支付通道收支流水汇总记录统计(盖企业公章,多个支付通道的分别列示); 

  10.申报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相应网络销售额的网上交易明细单、后台数据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后台数据截图和物流费用证明应当能支撑本企业的网络零售额; 

  11.申报网络专题促销项目的企业,需提供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 

  12.申报电商高端峰会及论坛活动项目的,需提供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峰会及论坛组织实施方案、会议影响力和辐射力相关证明、承办单位与住宿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费用结算发票、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须提供全景图片)等; 

  13.申报电子商务课题类项目的,需提供研究方案、研究成员名单、现有研究成果、研究基础、研究经费预算、研究项目周期等; 

  14.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审核上报的项目,申请企业要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项目库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具体登录地址请参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通知》(晋商电函〔2017〕35号)。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6)上报市商务局。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省属企业(要有省直单位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函)可直报省商务厅。 

  (四)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zswbjb@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务必于8月6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人:董飞 

    电话:0355-3150597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3.材料真实性声明 

  4.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 

  5.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请报告 

  6.202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

    

  长治市商务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