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1〕45号)文件要求,按照《长治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长商电发〔2020〕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件)确定的方向和条件,现重新组织申报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综合考虑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重新组织申报拟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支持潜力企业做精做专;二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
二、资金使用方式
财政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长治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67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四、项目征集的方向
1.支持潜力企业做精做专。对企业通过网货开发、模式创新等手段,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予以奖励。
2.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对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打造“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培育生活消费新方式和农村消费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择优予以支持(企业必须提交创新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五、资金拨付方式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已申报过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及2020年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企业不再进行申报。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区、高新区项目上报情况和2021年“因素法”拨付我市资金预算规模,按照省商务厅项目资金使用具体要求,择优予以支持,并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66号)文件有关要求完成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企业申报材料格式
企业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2),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二)材料内容
1.支持潜力企业做精做专项目。企业需提供相应网络零售额的网上交易明细单、后台数据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后台数据截图和物流费用证明应当能支撑本企业的网络零售额。
2.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创新应用场景、市场推广手段、取得成效以及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服务产品、经营业绩、收支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6)上报市商务局。
(三)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zswbjb@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务必于8月16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人:董飞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6.2021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
长治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