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长治市水务局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全文可在“长治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
    一、概述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长治市水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全面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印制了《长治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在“长治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局机关设立了主要领导承诺公示栏和水行政审批流程公示栏,公开监督电话,对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截至目前,长治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以及受理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长治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涉水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审批事项、政策文件和业务动态等方面。其中:机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局属单位;涉水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10项;行政执法及审批事项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22项;政策文件和业务动态等方面信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发布。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08年底,长治市水务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条,全部在长治市水务局进行了公布,实现了电子化。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5条,占8.1%;法律法规类信息10条,占5.4%;行政执法及审批事项类信息22条,占12%;政策文件类信息17条,占9.3%;业务动态类信息120条,占65.2%。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政府内外网信息报送及发布、定期召开通报会等方法,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了便利。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长治市水务局通过《长治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在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形式、申请要求、信息形式及反馈形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为社会各界提出申请提供了便利。截至2008年底,长治市水务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得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长治市水务局2008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开信息的网上咨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长治市水务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
    长治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务开支纳入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2008年主要支出费用包括网站维护2000元、资料印制2000元共计4000元。同时由于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由于2008年度长治市水务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该类收费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还有待提高三个方面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
    (一)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三)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一是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在主页上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在较为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关链接,方便查找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