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长治市水利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治水利局官网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月1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有其他需了解事项,请联系:长治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55-3033511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局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共同做好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确定了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保密审查等工作。通过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形成了以“长治水利局官”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局办公室为受理点,以档案室为查阅点的信息公开模式,有效促进了水利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3

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0

0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765571.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偶尔出现错别字现象;三是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审核,确保上传信息准确无误,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拓展公开内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和水利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长治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