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水利局、发展和改革、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 号)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35号,结合机构职能调整,现将《长治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治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长治市水利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财政        长治市农业农村

2021111

附件:

长治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推动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 号)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35号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2031精神结合“十四五”规划,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长治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任务与综合改革重点工作

(一)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23.76万亩,其中,襄屯灌区7.94万亩、潞州区3.5万亩、潞城区3.6万、屯留区3.28万亩、沁县0.7万亩、武乡县0.6万亩、沁源县0.64万亩、襄垣县3.5万亩

各中型灌区完成全部斗口及以上计量设施建设长子县要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形成水价改革初步成果

(二)重点工作内容。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1.大中型泵站灌区电价、水价补贴模式:实施电价水价补贴,严控灌溉水价上限,斗口水价控制在0.25/立方米,末端水价不超过0.3/立方米。对斗口水价超过0.25/立方米部分,按照提水量由省级财政对灌区管理单位(不是农户)进行补贴。继续推进0.2--1万亩泵站的目录核定、水价核定等工作。

2.大中型自流灌区小幅稳步调整模式:小幅度稳步调整,现状执行水价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当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超过0.25/立方米时,按照灌区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水价补贴资金。

3.井灌区水权分配及交易模式: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实施水权分配、用水计量、节水奖励、水权(水量)交易,不进行水价补贴。以严控地下水使用量,促进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和水生态修复。农户节约的灌溉水量可以用于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再配置,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再支持工业用水。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二)全面加强水利牵头工作机制。县区要于2020年2月底前,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灌区、到地块、到模式,明确重点工作内容与进度,报市水利局备案;大中型灌区要全面实施取水许可;灌区要完成全部斗口及以上计量设施建设(水利、农业农村)。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666号)及《关于做好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成本发〔2019〕333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水办农水〔2019〕36号)要求,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完成大中型灌区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核定;要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发改委

(四)建立市、县级财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核定大中型灌区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基础上,根据定额内用水量、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与执行水价的差额来确定精准补贴资金。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予以奖励。(市财政局

(五)着力推广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推进种植业、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有机旱作农业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农业农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强化各级政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联合办公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2019年起每年7月5日前和12月5日底前将农业水价改革台账更新报送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四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向四部门报送全年改革进展情况和下年度改革实施计划

(二)严格绩效考核。

县区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加强部门协调,细化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每年1130日前,将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及印证材料报市水利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县区要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抓示范、树典型、促全面,形成促进改革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一步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工作,使群众知晓水价改革,理解水价改革,支持水价改革。同时各县区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学习借鉴省内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知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改革工作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