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接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来的《关于报送2022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通知》要求,对2022年度市直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良法、重普法、强执法,进一步构建完善水法规体系,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水行政执法机制,为我市水利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水生态立法实现全覆盖

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局具体承担了《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和《长治市漳泽湖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工作中,我们克服时间紧、难度大等困难,倒排立法工期、全力以赴推进,圆满完成了上级交付的立法任务。一是把握立法节点。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切实做好立法进度把控、关键环节组织、草案审查修改和对外沟通联系等重点任务。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时限要求,把握立法重要进度节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了初稿撰写、专家讨论、法律审查、调研座谈和修改完善等各项立法工作。二是确保立法质量。在《条例》初稿成型之后,我们又多次组织或者积极参与《条例》的研究讨论,通过各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征求各类意见建议,对《条例》初稿进行了十余次的修改和完善,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立法质量。召集河湖管护、水资源管理、岩溶泉保护、水保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召开水利系统立法研讨会,对《条例》初稿进行了非常有效的补充、完善和提高。三是突出立法特色。紧密结合长治的市情水情,从源头治理、生态修复、分区保护等几个方面,突出了长治的立法特色,凸显了长治在漳河流域的地理特点和漳泽湖水系的地域特色。目前,《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已经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331日起施行。《长治市漳泽湖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一审和二审,正在报省人大备案。加上我局在2017年具体承担制定的《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2020年制定的《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一泉一湖两河都将有专门的保护法规,我市主要河湖水系实现了水生态保护立法全覆盖。

(二)水利普法扎实开展

我局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水利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强。制定了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有要求、有安排,确保稳步实施、深入推进。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水法规、水法治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版面、现场宣讲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水利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有效提升社会大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三是认真组织法治教育。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各级的学习内容,局领导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干部职工自觉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培养和提升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在全系统营造了学法、宣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水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力推动水法治建设进程。一是着力夯实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长治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组和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领导组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按时按要求完成。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多项制度通知。结合机构改革、审批权改革和执法机制改革情况,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进一步明晰水利部门的法治建设任务和具体工作职责是全面推进法治示范县建设。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在潞城区、屯留区、沁源县、潞州区、沁县创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剩余县区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四)行政执法监察扎实开展

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督促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一是精心组织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指示要求,结合长治实际,我们连续制定下发了《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水行政执法监管方案》《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对我市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每一项具体任务,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为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夯实工作基础为切实保障执法监督工作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管理权限,由市县两级精心梳理,分别摸清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底数,填了写监管对象清单。针对各县区执法案件较少的现状,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和案件线索报送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迅速开展水事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摸底工作,坚决做到违法案件应查必查、应立尽立。三是务求执法实效。在县级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开展了水行政执法监管市级督导检查工作,对各县区水利局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开展和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市局督查组在检查现场即向县区进行了检查情况反馈,要求各县区马上着手、迅速整改,较为简单的问题立即完成整改,较为复杂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达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问题的闭环管理效果。

(五)放管服效改革成效明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互联网+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涉水区域评估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水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完善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明确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具体内容,加快水利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审批改革。在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今年重点推进了承诺制、证照分离、涉水区域评估等一系列改革任务,重新梳理证明事项和材料清单,简便办事程序。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严格按照最小颗粒度的要求,对涉及我局7项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完善补充,目前已全部达到四级网办深度。三是积极创建营商环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各级政府减权放权等情况,对水利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积极简政放权,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组织开展水利系统损害营商环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聚焦5个方面23项整治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制定出专项整治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对每个发现的问题,都落实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们水利立法、普法宣育、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工作意识有待提升

主要是法治思维还不够牢固,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法治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强,虽然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培训,但教育效果参差不齐,导致教育培训效果打了折扣。部分干部职工虽然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在时时事事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法规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在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局的统领性、纲领性、核心性工作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法治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提纲挈领、保障全局的重要作用发挥的不够全面

(二)法治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主要是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求,对照水利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对水法治建设的工作需求,水利系统法治工作人才力量和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已全部被整合合并,市县两级已无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各县区水利部门公务员编制普遍偏少,且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法治建设工作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水利系统法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法治人才力量较为薄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少之又少,在法治工作专业层面存在先天不足

(三)水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县级执法力量较弱,县区水利部门普遍没有专职人员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大多为兼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部分县区未能配备执法记录仪等专业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和设备配备不足,执法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大众对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水保监督等水行政监察执法的认知程度高、重视程度不够,配合执法的自觉性不足,水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因素都影响和制约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2022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全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完成。

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学法用法

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职工树榜样、作表率。局党组中心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治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宪法和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单位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重宣传节点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工作氛围。

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第一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制定了《长治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落实好。局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强化监督,务求法治工作实效

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查党建工作必查法治建设、查业务工作必查法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监督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自觉和素质能力

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2023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扣水立法、水普法、水执法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进程,推动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水利系统法治意识

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做为重要的基础保障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集体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和培训,有效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继续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依法行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参与水利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水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工作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水利法治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强水法治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巩固拓展损害营商环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水利干部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充分发挥监督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水管水监督考核长效机制,把能不能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安排部署,按照《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449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重点组织开展好其余县区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水各项工作,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长治市水利局

20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