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8年山西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按照全省水政工作会议明确的2018年重点工作的任务,我局以《长治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水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长水政〔2018〕150号)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路线图,以屯留区创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为标杆,确定潞城区、长子县为我市市级水利法治示范县,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积极开展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对示范县进行指导与协调,潞城和屯留县成立了法治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并制定了《创建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了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
继我市2015年成立水政监察支队以来,各县市区也从不同层面成立了专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潞城市成立了由局长担任负责人,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的法制机构,对重点水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组建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明确了水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目前19名队员全部持证上岗。
屯留县,于2017年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对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水产渔政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进行整合,由县编办进行了职能变动,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管职能,明确了水政监察大队的河湖管理等职责。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大队抓总、部门负责、协调联动”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此外,根据专(兼)职水政监察队伍承担的执法任务和执法人员数量,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执法交通工具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充分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结合水利信息化建设,通过水资源取水实时监控、地下水实时监控、山洪灾害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水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水事违法案件举报、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管理、执法档案管理、执法公开公示、文明服务承诺等各种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及使用管理,制定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力流程图、水利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以及执法裁量基准,积极推进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结案归档流程化办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对重大水事违法案卷,做到一事一卷,专人保管,实现立案、处罚、建卷等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完善执法制度体系。
按照《长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22号)的通知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有关水法律法规对依法属于我局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市局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长治市水利局行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长治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编制完成了《长治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长治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流程》《长治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长治市水利局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长治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长治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共13项内容。目前,已经市政府执法监督科进行审查通过,现已汇编成册对外公布实施。
(四)严格执法资格认证。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对市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证件换发及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对不在执法岗位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了清理。
(五)加强辛安泉域立法工作。
2016年,我市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后,《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首批立法法规提上日程。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起草《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后,《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2次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批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贯彻实施。
(六)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长治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的通知》(长商改办字〔2018〕2号)文件精神,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律纳“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目前,已进行了市场主体库、执法人员库、检查项目清单和抽查计划基础库的建立工作,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规范开展,在平台上完成抽查任务制定、派发、抽查结果录入等全部流程。
(七)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12.4法制宣传日”、“依法行政宣传月”和街道“依法治理宣传”及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板、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水思路和河长制的贯彻实施、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及节约用水、依法取水理念以及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沁源县水利局充分利用多渠道、条幅展板等多种载体,组织开展了形式丰富河道执法机制宣传,投资45000元,为各乡镇发放了宣传标志牌1500套(每个乡镇100套),放置于村民活动广场、主要道路两侧、街道出入口等地段,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的宣传,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和对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二是认真组织普法学习。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下发《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全面贯彻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把法治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潞城区水利局为结合推进创建全省水利法治建设试点工作,特为全体干部职工举办水行政执法知识专题讲座,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无纸化学习考试。以学法无纸化考试为依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政治理论,对全体工作人员建立了普法无纸化学习档案,组织开展了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宪法无纸化考试、监察法知识考试、年度普法综合测试,进一步掀起普法学习的高潮,使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八)进一步深化水利“放管服”效改革。
一是统一规范各类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在市政府网站、局机关办公楼等场合将全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和省政府减权放权等情况,落实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5项,下放行政审批1项;
三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8〕95号)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司密电〔2018〕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二次报送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晋政法函〔2018〕447号)的要求,认真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中必须出具的法定证照、权属证明等材料,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查询的、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办事流程、审批报表设定的证明事项,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四是按照《长治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涉及我局的4个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审批(即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事项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涉水事项清单,明确了企业承诺事项流程、准入条件、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操作办法。并按照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统一在政务中心设立的企业投资承诺制项目承诺制窗口集中受理并限时办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批、信息共享;
五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双公示”工作的落实,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双公示”信息工作台账,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我局梳理“双公示”信息目录60项,2018年“双告知”精准推送信息37项;
六是进一步做好大厅业务工作,2018年共完成各类行政许可15件,其中:取水许可审批2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1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件。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7件,已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七是认真梳理完成了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对照《权责清单标准化操作手册》,组织梳理编制本部门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形成清单初稿,并经编办审核上报。
(九)严格执法,依法履行政职能。
2018年以来,按照《山西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水政法〔2018〕156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下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对河湖执法活动进行了安排,各县市区水利局按照水利部河湖执法方案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阶段目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组,结合河长制的实施,建立健全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系。以严厉打击在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活动为执法重点,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集中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为重点,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突破口,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自开展河湖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对河湖巡查河道长度1199.6公里,巡查水域面积275.25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239个,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10人,车辆239次,发现问题19处,现场制止19起,查处河道违法彩砂及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8起,河道排污2起,依法下达整改通知20余起 。根据河湖违法情况统计,我市河湖案件大多以河道彩砂和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为多。
潞城区针对长治市新浦木糖有限公司(属长治市郊区企业)入河排污口水质不到标的问题,会同检察、环保等部门,配合郊区水利局、环保局,对该公司如何排污进行了联合检查。在长治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后,及时组织对该公司入河排污水质进行多频次、多点位监测,直至水质达标。
7月16日下午,针对我市潞宝集团储煤厂初级雨水直接外排导致排水颜色异常发黑问题,潞城水利、环保部门连夜进行现场调查,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修复沉淀池缺口,加大抽水力度,清理沉淀池,确保水体正常。
10月13日,潞城区水利局组织水产科、河长办执法人员对浊漳河南源史回段、店上段,浊漳河干流辛安泉段、黄牛蹄段进行了河湖水域矮网围网专项检查,发现河道内乱建、乱占等违法建筑3处,现场进行宣传教育,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屯留区结合“清河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河库执法巡查工作。针对全县水库19座,50平方公里流域以上河流9条进行执法巡查。主要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开展河湖综合执法巡查40余次,共取缔非法采砂取料7处,协同乡镇拆除违章建筑物6处4098.6m3,清理垃圾等堆积物72处14474m3,清理阻水树木及高秆作物5处4705㎡,跨河桥梁两侧环境整治29处,清淤23.5326万方,查处“西流寨开发区大会村私挖乱采破坏河流生态案件”1起,河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大队针对屯留区9条河流进行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发现鸡鸣水河设置排污口4处,交川河设置排污口6处,绛河设置排污口3处,3条河流设置排污口共13处,其他6条河流均未发现设置排污口。目前对3处需办理入河排污口许可的,已督促办理1处。对3处非法排污口予以了封堵。对丰宜志丰养殖场非法排污行为,由公安对当事人予以了行政拘留处理。
与“清四乱”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加大巡查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了《屯留区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目前各乡镇以河长制为平台,实施“党政同责、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凝聚多方力量”,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河湖巡察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县河长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成立了4个专项执法组,其中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河库范围内的乱采、乱挖和建设影响行洪的阻水建筑物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排查问题156处,已销号17处,目前已进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二、水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水行政执法、水法规宣传及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法力量分散。目前,基层执法队伍不统一,没有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水资源、水保、河道、防汛抗旱、水产等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执法能力不强。人员多为水利、工程专业出身,对水利专业知识较为熟悉,法律、法规知识则相对欠缺,存在不敢执法、不善于执法的现象。
(三)水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水行政执法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人员相对缺乏,现有人员在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往往还担负着其他多个工作职责和任务,执法人员无法迅速集中,工作精力被分散。
(四)水政监察队伍的物质基础薄弱。目前,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执法专用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受到经费、人员、地域、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水法规宣贯工作无法深入持久,仅仅依靠“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仍然不够,未能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依法治水管水用水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和水利部关于水利法治建的决策部署,结合长治水政监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水政监察职能、,积极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我市水事秩序。
(一)深化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认真做好水利“放管服”效改革工作;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四)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持续推进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六)加强水行政执法指导与执法监督工作;
(七)预防和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工作。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