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9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关键之年,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水利厅的大力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以法规制度定规矩,以监督执法作保障,加快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大力实施水行政执法提档升级,持续加大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依法行政、水事纠纷调处、政策研究等工作,不断夯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法治基础,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长治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保证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对2019年全市水利系统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及水利法治政策研究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三是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完成水利法治建设省级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五是强化水事纠纷预防和排查,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在2018年潞城区、屯留区创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确定2个县为市级法治建设示范县,1个县申报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同时要求其他县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水政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在2020年实现
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以来,按照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安排,主要做了已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水利“互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严格对照部门“三定”规定,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将对辛安泉岩溶地下水取水许可监管、水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取水定额监管等4项监管事项和3项检查实施事项也录入“互联网+”系统,在全市率先完成了“两个清单”的录入,为“互联网+监管”平台采集数据信息、实现事项监管提供了重要基础数据。
二是全力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认真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长治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涉水事项进行规范,与此同时,从今年4月份开始,还积极配合住建系统开展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办理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长治作为全省的4个试点城市之一,审批管理系统已于7月25日上线试运行。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律予以取消。
三是做好行政职能的划转工作。根据国家机构改革中的职能调整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全市水利系统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职权、明确归属。对涉及水产渔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划出事项,积极与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提供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各类基础材料,确保划转职能能够平稳过渡、无缝对接。
四是积极开展“四级四同”对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积极与国家、省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一致。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使行政权力事项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
2019年,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依法行政宣传月”和“依法治理宣传”等平台和载体,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板、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介绍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省市水利工作思路、各级水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水法治意识。同时,我局还积极参与了“政务直通车”活动,由局领导带队,每年都积极参加市政务中心、市电台举办的“政务直通车”节目,向广大市民现场咨询解答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水法规观念进一步走进千家万户。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普法学习,进一步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年初,专门印发了《2019年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通知》,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了学法用法专用笔记本,把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确定了全年学法内容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使学法用法常态化,全局上下掀起了学法的高潮,同时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与省水利厅组织的全省水政监察培训和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等系列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按照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对我局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经梳理审查,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长治市水利局机关,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个,长治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长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了三项制度系列清单和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目前,我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有6类,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收费1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职权18项,待市司法局审核备案后上网公布。
四是严格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各大中型水库、河道、水工程等安全运行及水域、防汛、水文监测等设施进行了日常巡查,对乱挖、乱建、乱倒等水事违法行为的进行了监督检查。以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配合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又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对潞州区私自挖沟埋设管道、平顺县非法采砂、黎城县河道设置障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五是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对市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和证件申领工作。
六是预防水事矛盾纠纷。根据市政府要求,深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签订全年法律服务协议。
按照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水事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2019年以来未发生水事矛盾纠纷。
七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双公示”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双公示”信息工作台账,将各类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2019年共向平台推送行政审批信息32件。同时,建立了市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清理工作,对部门的存量文件和新增文件逐一排查,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法制建设、行政审批、执法监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有限,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大部分县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兼职工作人员普遍承担着其他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同时,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
二是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是水行政执法手段较为单一和落后,行使强制手段难度较大,加之管理相对人成分复杂、素质偏低,水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执法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给水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三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在行政审批范畴内改革事项较多,除了审批制度自身的优化完善外,其他很多改革事项都涉及行政审批内容,难免会带来改革内容重叠、或标准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也给工作的推进和落实造成一定的困扰。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水利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进程。
(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引领带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与生态修复、全面推行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与保护等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库区、进网络,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强化水政监察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紧密围绕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 的思路,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水政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进一步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审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改革意见,及时承接上级水利水行政主管部门精简下放事项,扎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整合。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指南和审批流程,稳步推进“一站式”集中行政审批等改革措施实施,提高水行政审批效能。加强水利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办《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出台各级水利部门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水利审批事项的各项配套制度,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
(四)扎实开展水政监察执法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要坚持依法治理和团结治水,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同时,要以河湖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按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长治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