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行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1号),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本部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查,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长治市水利局明确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长水规基〔2019〕20号);

2、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水政〔2018〕36号);

3、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长水政〔2018〕214号);

4、长治市水利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水政〔2017〕199号)。

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