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着力加强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水利“放管服效”改革,协调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力推动水法治建设进程。一是着力夯实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长治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组和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工作组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按时按要求完成。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等多项制度通知。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进一步明晰了水利部门的法治建设任务和具体工作职责。三是全面推进示范县建设。在潞城区、屯留区创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确定沁源县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切实加强对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组织指导其他县区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水政监察执法效能。
(二)水立法工作卓有成效。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具体承担了《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任务。这也是继《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之后,水利部门承担制定的第二部市级法规条例。一是把握立法节点。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草案撰写、法律审查三个工作组。按照上级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把握立法重要进度节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了初稿撰写、专家讨论、法律审查和修改完善等各项重点任务。二是确保立法质量。在《条例(草案)》初稿成型之后,我局又多次组织或者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各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征求各类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十余次的修改和完善,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立法质量。召集河流管护、水资源管理、岩溶泉保护、水保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单位的特聘律师,召开了水利系统立法研讨会,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非常有效的补充、完善和提高。三是突出立法特色。按照省人大“共同部分三市一致,不同部分各有特点”的立法要求,紧密结合长治的市情水情,从源头保护、资金保障、生态治理这三个方面突出了长治的立法特色。特别是源头保护部分,这是我市《条例(草案)》中特有的一个章节,凸显了长治在沁河流域独特的地理特点。该《条例(草案)》已于12月21日通过市政务常务会议审议,于12月30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三)水利“七五”普法圆满收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水利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一是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成立了市水利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组,根据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强。制定印发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研究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有要求、有考核,确保稳步实施、深入推进。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抓手,突出宪法和民法典的两个宣传重点,结合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板、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和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水思路、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提升社会大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三是认真组织普法教育。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充分利用“水利讲堂”、专家讲座等各种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培养和提升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在水利系统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工作氛围。
(四)水行政执法监察扎实开展。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按照市司法局有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我局执法主体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专业考试和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市直水利系统共换发新版执法证件32个。同时,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水行政执法监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市里要求,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对水行政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了执法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目前,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有4类,其中: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职权18项,已按照要求全部上网公布。三是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以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水库、河道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和清理,有效改善河湖生态面貌,有力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严格落实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2020年未发生水事矛盾纠纷。
(五)“放管服效”改革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互联网+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各项改革,着力打造水利“六最”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水利“互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完善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具体内容,加快水利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审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部署要求,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共计18项。主动向审批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各项基础性材料,保障了各项划转事项的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落地实施。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涉及我局的7项办理事项,全部达到四级网办深度。三是积极做好简政放权。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积极为高新区和开发区松绑助力。今年4月17日,我局接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关于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就53项水利行政处罚事项向高新区赋权一事提出意见建议。为确保行政职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我局于4月21日专程赴高新区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综合考虑人员力量、执法水平和承接能力等各种情况,同意将53项水利行政处罚职权向高新区赋权,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改革活力。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们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是法治思维还不够牢固,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一是法治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强。虽然每年都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培训和法律专业考试,但教育效果参差不齐,对于参加培训不积极和考试成绩较差的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约束措施,导致教育培训效果打了折扣。二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够不牢固。部分干部职工虽然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距离真正的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时时事事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法规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三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解不够全面。在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的统领性、纲领性、核心性工作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法治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发挥不足。
(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主要是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求,对照构建依法治水“四个体系”的工作要求,水利系统法治工作人才力量和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一是水行政执法队伍体系不够完善。虽然市级水政监察支队于2014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全市水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但目前,除屯留区设有水政监察队伍外,其他各县区都没有专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水行政监察执法多为其他股室兼职,一定程度上导致水政监察执法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不足。二是水法治人才力量较为薄弱。水利系统法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少之又少,在法治工作专业层面存在“先天不足”。近几年,虽然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水利系统法治专业培训,也取得了一定的培训效果,但总体来看,教育培训的机会还比较少,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效果也差强人意。三是水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社会大众对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水保监督等水行政监察执法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重视程度不够强,配合执法的自觉性不足,水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和制约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水利“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虽然制定出台了水利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也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三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但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一是工作氛围不够浓厚。日常工作侧重于对“三项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而在制度执行的宣传督导方面做得还不够好,虽然近几年每年都要举行水行政执法培训,但还未对“三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举行过专门培训,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三项制度”的能力不足,工作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县级执法力量较弱。大部分县区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没有专职人员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大多为兼职,执法工作人员普遍承担着其他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执法工作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导致执法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较差,执法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三是执法装备较为落后。部分县区未能配备执法记录仪等专业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和设备配备不足,执法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
三、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市直水利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指导督促、亲自检查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完成。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岗双责”。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局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落实好。局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职工树榜样、作表率。局党组中心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治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重点宣传节点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带动全市水利系统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工作氛围。
(三)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局党组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查党建工作必查法治建设、查业务工作必查法治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自觉和素质能力。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和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宣教、法治建设、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进程,推动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水利系统法治意识。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做为重要的基础保障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涉水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水利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全市水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集体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和培训,有效提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加强水利法治培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依法行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参与水利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水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制工作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水利法治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强水行政执法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继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进一步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水利政策法规干部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为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充分发挥监督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水管水监督考核长效机制,把能不能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安排部署,按照《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4类49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潞城区、屯留区在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重点组织开展好其余县区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长治市水利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