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有关要求,在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统筹协调的原则,着力推进水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水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水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政策法规科)
(1)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强化事前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1)及时梳理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2)修订并公开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及信息更新机制。
3.规范事中公示。(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1)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 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执法文书。
(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1)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 定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立案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 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修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2.规范文字记录。(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系统规范用语指引和执法文书格式完善相关文字记录,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3.规范音像记录。(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1)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各系统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
(2)修订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4)规范文明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1)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 制作、使用、管理。
(2)落实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1)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 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明确审核机构。(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
(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 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
(3)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 机制。
(4)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3.明确审核范围。(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1)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县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4.明确审核内容。(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 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规范审核流程。(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1)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1)水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实事、证据、法律 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4)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1)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二)推进信息共享。(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1)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2)认真梳理涉及各类水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助推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三)强化智能应用。(水政监察支队)
加强水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加大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19年6月)。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二)建章立制(2019年12月)。按照《长治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制定、修订相关12个办法、清单、流程图 和服务指南,落实9项制度并汇编成册,报送市司法局审核后,同步在政府网站的依法专栏公开。
(三)全面实施(2019年11月—12月)。在总结近两年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四)总结评估(2020年11月-12月)。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上级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加强宣传发动、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四)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水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水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落实水政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健全水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五)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市、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法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督导督促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
||||||
长治市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健全公示制度 |
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
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执法信息公示内容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 |
政策法规科 |
2019年12月 |
2 |
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 |
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撤销和更新。 |
政策法规科 |
2019年12月 | ||
3 |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强化事前公开 |
修订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2019年10月 |
5 |
修订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 |
2019年10月 | |||
6 |
修订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 |
2019年10月 | |||
7 |
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公布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 |
2019年10月 | |||
8 |
编制、修订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公示。 |
2019年10月 | |||
9 |
统一公开各类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 |
各级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依法行政专栏统一公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
2019年12月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0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规范事中公示 |
执法活动中出具执法文书 |
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11 |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要求着装和佩戴标识。 | ||||
12 |
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
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 ||||
13 |
加 强 事 后 公 开 |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 |
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
14 |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5 |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完善记录制度 |
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全过程记录的形式、内容、载体、储存等内容。 |
政策法规科 |
2019年12月 | |
16 |
规 范 文 字 记 录 |
修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
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用语 |
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
17 |
执行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
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全面规范文书制作。 | ||||
18 |
规范开展文字记录 |
严格按照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范本及电子信息格式开展执法记录工作,突出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合规、客观全面。 | ||||
19 |
规范音像记录 |
落实音像记录设备配备 |
严格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各系统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 |
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
20 |
制定、修订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 |
明确各类音像设备使用、管理、监督要求。 |
2019年12月 | |||
21 |
编制、修订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记录现场。 | ||||
22 |
建设音像记录场所 |
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听证室。 |
长期执行 | |||
23 |
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记录内容。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4 |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严格记录归档 |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
||
25 |
落实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 ||||
26 |
发挥记录作用 |
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
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
27 |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
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可实时调阅。 |
2019年12月 | |||
28 |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健全审核制度 |
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细化审核范围、内容、程序,明确责任。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2019年12月 |
29 |
明确审核机构 |
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 |
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
30 |
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 | ||||
31 |
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
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研究,充分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2 |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明确审核机构 |
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
实现本系统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33 |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 ||||
34 |
建立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 | ||||
35 |
明确审核范围 |
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2019年12月 | |
36 |
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 ||||
37 |
明确审核内容 |
严格全面审核相关内容 |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8 |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规范审核流程 |
编制、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 |
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
长期执行 |
39 |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 ||||
40 |
明确审核责任 |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
41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
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
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
长期推进 |
42 |
落实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
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 ||||
43 |
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 |
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
44 |
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归集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 | ||||
序号 |
主要 |
工作任务 |
任务分解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45 |
推进信息共享 |
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执法数据共享互通。 |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
长期推进 | |
46 |
构建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
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助推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