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长治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名单见附件)经司法部门资格审查,符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已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长治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公示.xlsx

长治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