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组:
2024年,市水利局在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及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组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执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紧扣“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主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依法治水管水用水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以法规制度定规矩,以监督执法作保障,加快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大力实施水政执法提档升级,加强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依法行政、水事纠纷调处、政策研究等工作,不断夯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法治基础,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对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制定下发《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内容。
二是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八五”普法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保证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郭爱斌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机关党委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分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分工为:
政策法规科负责“八五”普法的规划制定、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八五”普法的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及领导文稿整理等有关文秘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负责“八五”普法期间有关学习、培训、考核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八五”普法期间的经费保障工作。
其他科室、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普法工作。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监督,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一年来,局领导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了在长治法治水利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机关作表率。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024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
二是认真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普法办《关于强化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普法办〔2017〕2号)文件,我局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等内容,使学法用法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年度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处分条例》,充分利用“水利讲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先后组织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局部分人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本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
此外,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法治培训,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是着力推进全市水利法治建设。结合省水利厅水事案件调研,组织各县区针对本领域疑难点水事执法案件进行现场咨询、汇总上报、答复解疑,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能力,规范了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了我市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本市水行政执法人员构成主要为市县水利局行政编制人员,现行政执法人员总数96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71人,长治市水利系统2024年水事案件查处34件,案件来源主要为检查、排查、巡查、群众举报。
四是扎实开展水利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依法行政宣传月”和街道“依法治理宣传”及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板、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和河长制的贯彻实施、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及节约用水、依法取水理念。此外,对《长治市辛安泉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进行宣传,在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保护区设置悬挂警示牌、水法规宣传牌,进一步增强普法效果。通过普法宣传,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和对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五是积极参与了“政务直通车”活动。由局领导带队,积极参加市政务中心、市电台举办的“政务直通车”节目,向广大市民现场咨询解答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水法规观念进一步走进千家万户。
六是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24年我局进一步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安排部署。根据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设“幸福河”等工作对水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执法事项责任清单,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对水事违法陈年积案台账的案件按期“清零”,切实解决好水事违法案件“应立不立”和“已立不查”的问题。以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配合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各大中型水库、河道、水工程等安全运行及水域、防汛、水文监测等设施进行了日常巡查,对乱挖、乱建、乱倒等水事违法行为的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存在问题
我局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普遍存在工作人员有限,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大部分县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兼职工作人员普遍承担着其他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同时,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
二是我局定期举办法治专题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急需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为设立公职律师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保障。
三是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水行政执法手段较为单一和落后,行使强制手段难度较大,加之管理相对人成分复杂、素质偏低,水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执法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水利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进程。
(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引领带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与生态修复、全面推行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与保护等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库区、进网络,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强化水政监察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紧密围绕全省水利发展中心工作,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 的思路,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水政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推动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
坚持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引领和指导日常工作,围绕防洪工程、供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信息化工程等方面的短板,加强对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资金、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对照职能职责,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将工作重心转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上来。
(四)强化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坚持规范文明执法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普法结合的原则,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通过座谈、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取用水单位、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宣传河道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同时,要以河湖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按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