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22年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和福东参加并回答记者提问,向新闻媒体介绍了《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思路、作用意义和贯彻执行情况。

《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是我省首次采取“市市协同”立法方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在建立跨行政区域流域协同共治机制方面的取得的重要突破。《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涉及流域综合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意义重大,也为全市其他河流水系生态保护立法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

《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为指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区域协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立法思路,从协同与规划、修复与保护、监督与管理三个方面同向发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沁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体系、治理体系、监管体系,做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制度效益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水利部门扎实开展河流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沁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施治理工程。组织实施了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建成后将在提高防洪保安能力的同时,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水面和湿地,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除此之外,还在沁河流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一批中小河流治理、水保生态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清理河道淤泥、加固河岸堤防、恢复沿河植被等方式,努力实现“堤固、河畅、水清、岸绿”的生态目标。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防汛安保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活动,有效改善河湖生态面貌,维护河湖生命健康。2022年,水利部门将按照水利部、水利厅的工作安排,全面排查确定断流河流修复名录,开展河流复苏行动,让生态更美,环境更好。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抓手,积极探索构建河流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模式,强化河湖日常管护。重点开展好河流生态保护的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交出一份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幸福河湖答卷,为我市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