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长治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20年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长治市水利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长治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年,做好2020年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至关重要。2020年我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部署,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长治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推进全市水利法治建设
组织全市水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效提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水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潞城区、屯留区创建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重点组织开展好沁源县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安排部署,按照《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4类49项工作任务。要根据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设“幸福河”等工作对水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执法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切实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水利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任务
以查案、办案、结案为工作重点,配合水利部、水利厅做好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收官工作,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对水事违法案件消存量、遏增量,确保列入水利部水事违法陈年积案台账的案件按期“清零”,解决好水事违法案件“应立不立”和“已立不查”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做好河道非法采砂、水利建设市场等重点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以及后续查处等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做好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及三年总结工作。
四、及时修改完善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积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和优化政务服务
按时上级的安排要求,及时完成水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论证、清单编制和流程规范等工作,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2020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积极推行水利行业“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和流程,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深化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涉企“证照分离改革”,配合司法部门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后续工作,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持续优化流程筒化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精简办理材料,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效提升水利系统政务服务水平。
五、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水平。坚持预防为主,落实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妥善解决边界水事矛盾纠纷。以案释法,做好典型案例剖析,确保全年全市水事稳定。
六、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核备案制度,认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备案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公平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切实把好“法律关”,确保做出的决策、决定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结合全市水利发展形势,着眼水利法规和政策落实的重点难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地方性法规修订修正、重点河流流域执法检查等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和单位制定完善水利行业有关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加强水利法治培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依法行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参与水利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进一步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水利政策法规干部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为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