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规范小型水库日常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汛期将至,我市小型水库较多,为全市防汛的关键部位,特别是大部分小型水库由于日常管理不到位,也是当地防汛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特印发该文件。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 

  《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压实各县区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我市小型水库的专职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两项经费,并加快推进划界确权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县区政府对本区域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二)健全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对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作了规定。 

  (三)落实管护经费。通过将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两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库管理人员的工资来源,并明确了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支出,确保水库长久发挥效益。 

  (四)加强安全管理。主要是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汛期水库调度方案等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并对病险水库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五)推进划界确权。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置界桩和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