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执法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我局研究制定了《长治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长治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2.长治市水利局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长治市水利局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
长治市水利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我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应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检查。
第四条 水政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局各执法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行政监督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各执法科室、单位应当根据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各执法科室、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各执法检查科室、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由水政科统一汇总形成全局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水政科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由水政科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3次。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各执法检查科室、单位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水政科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水政科应当在局政务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