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近日出台,进一步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近年来,山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泓清水入黄河”等重大战略的具体举措,综合采取水源置换、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泉域保护等措施,扎实推动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止降回升,全省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地下水供用水量占比由2013年的48.5%下降到2023年的38%,全省水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山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将全省地下水开采控制指标细化至各市、县(市、区),明确各市、县(市、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灌溉用机井密度等管理指标,要求:

一要压实管理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完善措施,加强管理;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进一步增强地下水管控能力,严格按照地下水管控指标及相关要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严防地下水开采导致生态和地质环境问题;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将地下水管控指标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考核促落实,推动做好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