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方位推动长治水利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各县区2023年水利主要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长治市水利局

2023316

各县区2023年水利主要工作任务

潞州区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2处碍洪备案延期问题3座碍洪桥梁问题1处浊漳河南源河流四乱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石子河潞州区段上游河道岸坡生态治理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整治)年度建设任务

3.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平方公里;9月底前完成2022年西白兔小流域项目竣工验收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118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6.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做好浊漳河南源漳泽水库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6个项目16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4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启动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投资139万元,工程16处。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要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漳泽三联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

1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

13.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上党区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1座碍洪桥梁问题2处浊漳河南源河流四乱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陶清河上党区(陶清河水库~北呈桥段)河道治理工程剩余建设任务并验收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35平方公里;11月底完成2023年南宋河源头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并验收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39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5%3.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3个项目8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13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投资148万元,工程17处。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要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

12.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汛前完成北宋水库除险加固蓄水验收工作,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1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潞城区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浊漳河重点段(潞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30平方公里;11月底完成2023年神头岭红色教育基地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并验收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6.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3月底前完成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6个项目24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9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投资90万元,工程17处。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要统筹安装考虑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史回灌区改造项目5月底前开工。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开展浊漳河重点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检查。

12.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屯留区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4座碍洪桥梁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续建绛河(屯留城区~司徒桥)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8平方公里。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56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5.5%3.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3月底前完成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8个项目10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5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投资116万元,工程20处。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要统筹安装考虑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南岗灌区改造项目总体方案编制。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

12.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长子县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9座碍洪桥梁问题6处浊漳河南源河流四乱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陶清河长子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兰河长子县段河道治理工剩余建设任务并验收。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8平方公里。3月底前完成长子县经开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编制工作;5月底前取得相关批复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快鲍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确保汛前完成主体工程。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0%6.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3月底前完成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1个项目1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11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投资159万元,工程16处。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要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申村、关村灌区改造项目总体方案编制。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开展鲍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检查。

12.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壶关县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石子河壶关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30平方公里;11月底完成2023年树掌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并验收。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快壶关县西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确保汛前完成主体工程。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22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2020年均下降6.0%。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及节水型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10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投资94万元,工程10处。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壶邑灌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桥上一级水电站、黄崖底水电站、盘底水电站、桥上二级水电站、三级水电站、桥上七一水电站、前后脑水电站、大河二级水电站和大峡谷光明等9座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做好桥上三级水电站申报创建绿色示范电站。

1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开展西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检查。

13.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平顺县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7座碍洪桥梁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虹霓河平顺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5平方公里;完善平顺县白马综合监测站优化布局相关工作。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17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5.5%6.0%。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及节水型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做好浊漳河侯壁水文站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1个项目6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10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8处,完成投资49万元。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6月底前完成战备灌区2021年度节水改造项目验收。完成战备渠续建改造项目总体方案编制。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做好润泽源水电站达标安全标准化和绿色小水电的创建工作。做好祥润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原候壁水电站)、天泽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原赤壁水电站)绿色示范电站的复审工作。完成苤兰岩一级水电站、苤兰岩二级水电站、虹霓村水电站、平顺县祥润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原候壁水电站)、天泽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原赤壁水电站)、润泽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原战备渠湾里水电站)、山西水务淜头水电有限公司(淜头水电站)、骊水生态水电站、北耽车村水电站、北耽车乡人民政府水电站、天鹅湖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鸳鸯湖水电有限公司、潮阳发电有限公司、阳高乡阳高村水电站、金鑫水电站、石城镇石城村水电站、石城镇人民政府水电站、豆口村水电站、东庄村红光水电站、清水水电站、王家庄村佛爷湾水电站、马塔村水电站、神龙湾村水电站等23座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

1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

13.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黎城县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6处碍洪备案延期问题5座碍洪桥梁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南委泉河黎城县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剩余建设任务并验收,南村水库实现下闸蓄水验收。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38平方公里;11月底完成2023年官柏庄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并验收;3月底前完成黎城县经开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编制工作;5月底前取得相关批复。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57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6.0%。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3月底前完成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3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9处,完成投资66万元。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6月底前完成漳北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验收,5月底前勇进灌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漳北渠水电站、茶安岭一级、二级水电站、启瑞水电站、赵店水电站一级、二级水电站、上遥水电站、漳南渠水电站、清泉一级、二级水电站等10座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

1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

13.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

武乡县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8座碍洪桥梁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浊漳河重点段(武乡县段)河道治理工程、涅河武乡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广志水库实现竣工验收。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5平方公里。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36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6.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做好浊漳河北源关河水库生态流量保障工作,配合晋中市做好昌源河关河水库生态流量保障工作。3月底前完成武乡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3个项目3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10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11处,完成投资66万元。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故城灌区续建改造项目总体方案编制。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武乡关河水库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

1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开展浊漳河重点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检查。

13.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襄垣县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15座碍洪桥梁问题1处浊漳河南源河流四乱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浊漳河重点段(襄垣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2平方公里;11月底完成2023年下良村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9月底前完成2022年李庙坡小流域项目竣工验收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75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0%3.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高校、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做好浊漳河西源后湾水库生态流量保障工作。3月底前完成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18个项目34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3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15处,完成投资97万元。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北底东宁静水电站有限公司一站、北底东宁静水电站有限公司二站、后湾水库水电站等3座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

1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开展浊漳河重点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检查。

13.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汛前完成灰垴水库除险加固蓄水验收工作,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7座碍洪桥梁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涅河沁县牛寺段河道治理工程剩余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32平方公里;11月底完成2023年郭村镇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9月底前完成2022年浊漳河西源小流域项目竣工验收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快沁县月岭山水库、圪芦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确保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南湖水库完成竣工验收。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27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5.5%6.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3月底前完成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1个项目1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14万元建设内容。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9处,完成投资70万元。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开展圪芦河、月岭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跟踪监督检查。

12.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汛前完成漳源和徐阳水库除险加固蓄水验收工作,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完成西汤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1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沁源县

1.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及时变更河湖长,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开展典型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幸福河湖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河湖长巡河规范化常态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11座碍洪桥梁问题整治。组织1次河长制队伍和基层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持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

2.完成赤石桥河沁源县段河道治理工程、紫红河沁源县段河道治理工程、沁河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长治段)剩余建设任务并验收完成沁河干流沁源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3.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62平方公里。

4.继续推动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涉水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的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

5.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切实做好中央、省级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工作,严格按照比例要求,保障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评价资料,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6.开展县级水网建设规划、县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县级水利项目储备库,要谋划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的水网工程,做好2-3个成熟项目入库,完成立项、初设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至少有1个超1亿元的重点水利项目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中央投资 90%以上的目标任务。沁源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年底前完成总建设任务的 45%,本年度完成总投资1.8亿元以上。

7.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3600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6.5%。按时下达取水计划,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和用水统计工作。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报送不少于两篇节水宣传信息。

8.配合临汾市做好沁河关河水库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中4个项目5个取水口整改工作。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新建、改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和取水口标准化12万元建设内容。落实好地下水超载区治理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争取早日申请退出超载区。全面排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情况,明确1条母亲河(或湖泊),编制河湖复苏一河一策方案并推动实施。

9.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至少实现1处标准化管理,申报参加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启动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0处,完成投资68万元。开展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比例达到15%,规模化工程覆盖的村庄,统筹考虑安装净化消毒设施。

10.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落地,完成水价改革成果汇总。4月底前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11.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王家湾水电站、薛河水电站、高棱水电站、龙头水电站、永和水库水电站等5座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

1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并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履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填报、审核和隐患整改等落实工作。

13.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完成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任务。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汛前完成中央和省级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