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
为推进全省水利部门权责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以及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457号)、《关于明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0〕7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明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经研究,我局确定了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现将涉及我市由海委、黄委、省厅和市局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处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限额管理通知如下:
一、海委和黄委负责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
(一)海委负责的河流(河段)
漳河(浊漳河石梁、清漳河下交漳-省界);
(二)黄委负责的河流(河段)
沁河源头-省界。
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
(一)省管河流
浊漳河(南源、北源、西源源头-石梁)、清漳河(源头-下交漳)。
(二)重要跨市河流
龙凤河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河流名录
涅河、郭河、平顺河、南大河、原庄河、石子河、黑水河、黄碾河、陶清河、色头河、岚水河。
四、限额管理
由海委、黄委、省厅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的河流(河段)名录内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限额管理范围详见附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报市局备案。
附件:1.海委、黄委和省厅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限额管理范围(试行)
2.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限额管理范围(试行)
长治市水利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