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局各相关科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市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科室。

三、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科室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科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组领导负责本系统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组成员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通过OA网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各单位对本部门年度内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本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市审计系统年终考核内容中。本局将适时对考核优秀部门进行表彰;对违反《长治市审计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由局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