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财务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监督员。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科(政策研究室)。承担审计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三)审理科。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五)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工作机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十二)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三)涉外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五)计划督查和内审指导监督科。负责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组织全市审计统计工作。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督查下级审计机关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编制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