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工作,根据长政办发〔2018〕22号和《长治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长政事发〔2018〕15号文件长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长治市审计局
2018年6月10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长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2号和《长治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长政事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发挥全局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作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旨在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目的。通过不断改善全局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节约型机关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魅力长治”履行应尽的职责,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全体干部参与齐抓共管局面,以垃圾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等有效措施,实现全局办公场所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100%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局机关、下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类别。
四、实施步骤
(一)强化知识引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讲解,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为单位进行学习和动员,充分利用局微信公共平台、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调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二)成立工作领导组。成立长治市审计局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监督实施和检查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贾文革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宏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务)
车建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秋生 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成 员: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明确职责分工。局办公室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做好垃圾分类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垃圾箱、垃圾袋等分类工具的采购工作,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相应所在办公场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合保洁员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和垃圾投放工作。
五、生活垃圾的分类及处理规定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标准。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参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有害垃圾收储容器用红色标志,餐厨垃圾收储容器用绿色标志,可回收物(资源垃圾)收储容器用蓝色标志,其他垃圾(一般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收储容器用灰色标志。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种类、投放收运规定如下:
(一)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种类
①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②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③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④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2.投放收运
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设置专用垃圾箱,放置在局办公楼前东侧,方便机关干部群众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二)餐厨垃圾。
是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
1.种类
①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②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③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④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动物饲料等。
2.投放收运
在局机关食堂设置专门统一放置餐厨、茶叶垃圾箱,由餐厅工作人员负责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做到每日一清。
(三)可回收物(资源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旧物品。
1.种类
①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②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纸质包装等。
③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④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⑤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⑥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⑦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2.投放收运
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设置专用垃圾箱,放置在局办公楼前东侧,方便机关干部群众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四)其他垃圾(一般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是指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1.种类
①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各处室宣传员负责)
②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各处室宣传员负责)
③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各处室宣传员负责)
2.投放收运
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设置专用垃圾箱,放置在局办公楼前东侧,方便机关干部群众对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利于资源的回收和利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资源的再循环与可持续发展,利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为此,各科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宣传入手,发动每位干部职工自觉参与,以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对照方案的工作目标,抓住重点环节,对标分类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此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执行分类标准,争做文明模范的审计人。局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我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