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在长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长治市审计局局长   贾文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 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收入实现历史性跨越。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200亿元,达到224.06亿元,同比增长34.69%,增收57.7亿元。收入规模达到全省第三,增幅全省第二,实现了超历史、超同期、超预期的跨越增长。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7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53.1亿元的129.46%,同比增长35.92%,增收18.16亿元。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全市解决疫苗接种、防疫物资储备,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支出32亿元;政府重点项目支出58.36亿元;化工、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支出57.01亿元;乡村振兴等三农支出45.9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生态环保支出3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388.27亿元,教育、社保、卫生健康等民生支出287.86亿元,占全年支出的74.14%,为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绩效管理稳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出台了《长治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长治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加强预算规范和绩效管理同步推进,为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一)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方面。17个项目未在项目库中选取;未及时建立项目库退出机制;4个入库项目未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二)预算编制批复方面。未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预算46924.94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三)收支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收入26724.9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34个年初预算安排或调整预算增加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预算资金129279万元;136个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215个项目当年支付进度为零,涉及预算资金5176.56万元;本级政府债券安排的7个项目当年无支出,涉及资金6165.66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5000万元连续三年结转,未及时收回。   

(四)财政资金分配方面。财政代编预算5477.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5106.73万元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64个预算项目未进行绩效自评价;3个跨年度实施项目2021年当期目标设定不合理;4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价结果不准确。

(六)国有资金、资产管理方面。12处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长期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转入固定资产;34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未编制收入征收计划;36个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房产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4390.38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4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1个部门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个部门一般罚没预算收入编制固化。

(二)预算执行率低。1个部门14个项目12785.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零;1个部门1个项目1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0.87%。

(三)政府采购不规范。2个部门2个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416.2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3个部门未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五)绩效自评价不规范。1个部门14个项目1203.21万元未进行绩效自评价;3个部门10个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与实际实施情况不相符。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个县财政部门虚列支出2105.81万元;2个县民政部门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181.28万元;1个县敬老院挪用救助补助资金32.11万元;31名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获有效安置。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1年第二季度和2个县区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个县区754.72万元财政资金未及时细化;1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缓慢;1个区直达资金130.04万元未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三)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9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土地出让金专项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0个县区和7个开发区违法占地73426.31亩;5个县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共计2312.35亩;6个县区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28373.17万元;4个县应缴未缴耕地开垦费17059.41万元;2个县应缴未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6299.37万元;8个县区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26021.62万元;6个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9661.04万元未及时发放;6个县区土地补偿款6605.34万元发放不到位;1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126.90万元未到位。

(四)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个项目多计结算工程款81.93万元、多列待摊投资54.38万元、预付款1041.1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发票;1个项目虚列投资完成额944.82万元、竣工决算总投资额超出协议约定投资控制额934.57万元。

四、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移送公共资金资源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程序不规范、侵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51件,涉及金额2.5亿元。其中,移送主管部门49件、移送县纪检委2件。

五、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全流程管理,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加大零基预算实施力度。打破基数概念支出固化格局,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二是做实做细项目库编制。实施预算项目储备机制,所有项目均需经预算部门论证和集体决策入库,加大项目资金精简、整合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库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定期压减清理机制。对因政策调整无法实施或不需按照原用途使用的专项资金及时收回财政,对已按规定时限下达的专项资金,要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二是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民生资金项目管理

一是财政部门要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二是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三是压实民生领域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研究加强乡村振兴、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的管理措施, 促进补齐民生领域的“短板”“弱项”。切实提高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 避免“资金趴账”“钱等项目”等资金闲置问题,确保民生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区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工具箱”和“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以“望闻问切”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以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