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6 月22日在长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上

长治市审计局局长  贾文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7 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1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各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与“综改”相结合,着力构建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一是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截止2017年底市本级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共有90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建立全面覆盖的国有股权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预算体系不够完整。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预算编制不精准,土地出让收入当年完成率仅为50.6%,由于预算完成情况与计划差异较大,市财政2017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调减了相应支出。三是支出预算编制不细,2017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出5.28亿元未分解细化到项目或具体单位,影响了支出效率。

(二)财政收入征缴不到位。财政专户截止2017年底归集的各类收入13.17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财政分配管理不规范。一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到位,2017年7.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在1个月内分配到位;6128.68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截止年底未分配。二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支存在缺口,截止2017年12月底累计筹集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97亿元,累计支付退休职工养老金9.25亿元,收支缺口2856.08万元未补充到位。三是财政出借资金规模仍然较大,截止2017年底累计出借资金9.66亿元未清收到位。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收入征缴不到位。4个单位收取的 678.37 万元收入未上缴财政;1个单位欠收土地及房屋租金32.04 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规范。一是预算追加规模过大,5个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50亿元,当年追加预算7.47亿元,5个单位追加比例均在50%以上。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过低,4个部门申请追加的12个项目预算当年未支出,涉及预算资金1.46亿元。三是预算资金使用不严格的现象仍有发生,存在随意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挪用专项补助、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问题。

(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一是部分设备、服务采购事项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二是部分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执行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四)农业项目管理不精准,小散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农业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在项目的评审筛选过程中没有量化的评价指标,项目决策过程不够科学。二是水利工程维护建设项目涉及12个县区的64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不足10万元,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后续监管不够严格。三是2个县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截止年底未按要求开工建设。

三、专项审计情况

(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今年一季度,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目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业仅局限于建筑领域,没有覆盖到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二是收取方式单一,没有引入第三方担保、推行商业保险机制等方式;三是2013年及以前年度收取的23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30.43万元,截止2017年底没有办理清退手续。

  2. 财政补贴不到位。截止2017年底,全市4个贫困县建设的72座村级光伏电站应享受的补贴资金859.29万元未落实到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对我市 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3. 9个县区由于工作进度缓慢,验收不及时,未按规定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3946户农户兑现补助资金5197.98万元。

  4. 6个县区闲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3623.89万元超过1年。

  5. 市本级及6个县区建设的8187套保障性住房由于前期土地审批、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

  6. 1个区60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未分配到位,空置超过3年。

    (三)金融审计。

    2017年对全市农村信用联社开展了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7. 服务“三农”实体经济主动性不足。近年来,由于农业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营利能力较弱,融资担保方式不足,部分农商行为了规避经营风险,将更多资金投向同业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等。存在脱实向虚的倾向。

  8. 信贷管理存在违规操作问题。2个县联社超权限向企业发放贷款9.63亿元;1个县区农商行向不具备授信资格的公司违规授信8000万元;4个县区向不良贷款客户和无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2.75亿元。

    (四)扶贫资金审计。

    对5个县开展了扶贫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9. 资金管理不规范,4个县涉农资金4.12亿元未按要求进行整合,3个县滞留扶贫资金1.68亿元。

  10. 5个县的37个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移民搬迁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了扶贫成效。

  11. 部门之间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沟通不畅,导致986名贫困人员识别不够精准。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对1个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2. 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施工、监理支出 2415.10 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

  13. 项目概算、资金管理不够严格,项目计划总投资1.34亿元,在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不严,超规模投资3895.54万元;结算事项审核不严虚列投资额279.32万元,同时还存在管理费用超标等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改正;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处理的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目前,有关部门单位正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围绕转型推进改革,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各部门要主动对标转型项目建设年的决策部署,对接中央,省里出台的扶持政策和资金计划,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与撬动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夯实基础;通过经济转型带动财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做大做强财政蛋糕,有效解决“一煤独大”的收入弊端,实现财政收入规模、质量的双提升;围绕转型、民生需要安排预算,有保有压,多措并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预算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过好紧日子,推进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完善财政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精准化水平。财政、国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的资本收益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支出定额标准,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差异化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将年度预算编制与中期财政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做实做细项目预算,减少部门预算追加的频次和规模;加快预算分配进度,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逐步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预算管理模式,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精准脱贫提供财力保障。

    (三)不断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绩效水平。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和动态监控机制,拓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和深度,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只注重要钱,不注重绩效”的预算单位要及时预警,追责,对闲置资金要及时整合盘活;分类采取措施,依法清收对外借款,对由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而形成的工程借款,要纳入年度预算逐步消化;进一步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认真开展政府隐形债务的排查与规范,摸清存量,压缩增量,防范财政风险。

    (四)强化部门预算主体意识,促进部门依法行政。一些问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反复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少数部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的缺乏。要进一步落实被审计单位的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精准编制预算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执行预算的专业能力;强化部门执行预算的效率意识,杜绝资金趴在账上闲置的现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认真落实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提升政府采购全过程的法制化水平。同时,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考核问责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的转型项目建设年,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支持下,全面准确地执行《预算法》,强化审计监督,为把我市打造成为山西重要增长极,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不断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