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长治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长治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文本通过长治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长治市司法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原则,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压紧压实信息公开责任,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着力推进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2023年,长治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组织机构、机构职能等概况类信息5条,依法行政、计划规划、议案建议、“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15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49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逐级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做好互联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一把关”,严把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进一步优化畅通网民留言咨询渠道,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做好社会回应。2023年,长治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长治司法”公众号、“长治普法”抖音号更新保障正常,未出现泄密、重大错误等问题。

(三)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日常在线读网、季度督查、年底集中考核等形式以督促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2023年长治市司法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多数以文件、通知、公告等文字形式公开,较少采用图文图表、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对群众了解、熟悉、参与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不足,对于实现全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的目标仍需努力。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2023年全市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内容、格式、程序、时效性等方面均需进一步规范、准确,避免出现内容不规范、格式不准确等问题。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通过图文图表、漫画、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发布依法治市、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信息,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感,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逐级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做好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一把关”,真正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新媒体平台日常使用管理,通过每季度督查、年底集中考核等形式以督促管,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长治市司法局未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的情况。




长治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