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特编制长治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长治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市司法局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长马朝中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部、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12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2条,行政职权分类信息53条。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屏、新闻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统筹,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在网站上对我局党的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宣传;二是继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对我局所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进行了更新;三是加强了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四是依法依规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无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
实行免费公开政务信息。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发布、报送还不够及时,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本局将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严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着重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
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