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长治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截至2019年12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占2.5%;工作动态类信息166条,占71%;通知通告类信息4条,占1.7%;行政职权分类信息58条,占24.8%。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页、电子屏、报纸、新闻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发布、报送还不够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下一步,本局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着重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长治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