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长治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截至2020年12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其中决策公开类信息1条,占0.01%;工作动态类信息151条,占85%;依法行政类信息26条,占15%。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页、电子屏、报纸、新闻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发布、报送还不够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下一步,本局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着重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治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