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互联网网站管理,规范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我局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司法行政信息制度建设,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长治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规范全称为“长治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以下简称:网站),访问地址为https://www.changzhi.gov.cn/xxgkml/zfxxgkml/szfgzbm/ssfj/gkzn_201/index.shtml,是长治市司法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唯一官方网站,是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提供司法行政信息服务和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网站的建设目标是,整合长治市辖区内司法行政信息资源,建成一个与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配套,与长治市司法局地位相适应,具有信息公开等功能,使其成为长治市司法局对外宣传的窗口、政务公开的渠道、服务社会的平台、对外交流的桥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长治市司法局办公室是网站内容的保密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五条 长治市司法局计财科是网站的技术保障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安全防范、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内容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是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支持部门,负责网站信息的采集、报送,配合办公室做好报送信息的涉密审查,配合计财科做好报送内容的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司法局是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协助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并积极为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内容。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照对口栏目具体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在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不打破机关各部门现有职责分工。
第九条 涉及财政预决算工作、重要政策法规等重大信息的发布,应按重大信息发布程序报批。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可经办公室涉密审查后发布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市司法局应加强对网站内容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检查和通报,促进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网站工作考评,对网站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责任制”,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