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服务、监督作用,切实把网站建设成为“宣传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窗口,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71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8号)的规定做好长治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报送和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可读性和有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 

  1、长治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页发布的信息主要取自于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信息通讯员,负责按时向市局办公室提供最新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典型材料等资料。 

  2、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报送信息应以指定的电子信箱报送。 

  二、报送内容 

  1、机构设置; 

  2、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3、法律法规、政府文件; 

  4、通知公告,日常办公信息,新闻动态; 

  5、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6、行政审批项目; 

  7、热点工作、重点工作的综合信息; 

  8、属各单位的领导信息、组织机构; 

  9、供下载的表格及资料 

  10、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 

  11、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办各类政务活动,如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网站联系,在“长治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2、网站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审核和发布 

  1、长治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页的信息发布须履行严格的审定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等报送的信息,由信息管理人员整理后,填写《长治司法行政网上网信息审批单》,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网站管理人员,方能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 

  2、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3、长治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页发布的均为非秘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四、信息管理 

  1、长治市司法局网站由市司法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县(市、区)司法局提供信息平均每月不能少于4条,局各科室、单位提供信息平均每月不得少于1条。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和评比信息工作先进的依据。 

  五、信息报送流程 

  各单位起草信息报送局办公室→经局办公室涉密审查通过→各单位报送电子版信息至局办公室办公室整理信息并填报“长治司法行政网上网信息审批单”→领导审核→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