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加强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司法所“强基固本”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我省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基础。为确保按时完成省厅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我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着眼小所、谋划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将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落脚点,作为“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的突破点,大力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全市司法所整体工作挺进全省一流方阵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要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具有3名以上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联合党支部,实现全市司法所党组织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人员积极主动作为,靠作为争地位,充分赢得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重视和支持。
(二)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省厅下达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应专编专用、实名制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增减调剂。司法所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以达到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应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配工作人员。
(三)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等方式,实现12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业务用房。要按照《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及实施办法要求,统一司法所外观涂装、标识标牌、内部设置、座牌证件等,提高全市司法所场所辨识度,打造全市司法所严肃规范的社会形象。
(四)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要认真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将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积极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切实做到围绕中心、聚焦主业、发挥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五)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打造全流程服务。要强化工作管理,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公开公示、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保障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六)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搭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政法网和智能移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智能化、移动化。要通过12348法网等,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要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咨询便民工程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的基本步骤是:利用7-9月份三个月的时间,通过三个主题月活动,实现“六大建设”目标任务。
第一个月(7月份):示范引领月
我市确定沁源县、屯留区、长子县、黎城县作为省级示范点,明确为示范点的县(区),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给予人力、财力等重点支持保障,按照“六大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精准发力,高效办结。省厅将于7月底统一组织考察验收。
第二个月(8月份):对标攻坚月
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将于8月中旬组织其他县区到示范点召开现场对标交流会,对司法所“六大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再明确、再部署、再推进。其他县区要对照省级示范点的标准,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对标先进、注重实效,全面提升本地司法所建设水平。上党区、潞城区、武乡县、襄垣县要在8月底前按照“六大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完成。各县观摩对标示范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第三个月(9月份):落实收官月
各县(区)对照司法所“六大建设”标准和要求自查自纠、积极整改,沁县、潞州区、平顺县、壶关县要在9月底前按照“六大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完成,以达到全市圆满完成全省司法所“强基固本”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做好省厅9月底进行明察暗访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县区专项行动落实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制定专项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区司法局要提高认识,将司法所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司法所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财务部门要加强司法所经费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将司法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局将经常深入各县区就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扎实、工作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各县区要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工作进展及时上报,省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长治市司法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