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4日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各项部署,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协调推动依法治市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好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12月上旬前,市县两级要完成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
2.加强法治考核。11月底前,要将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和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情况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形成考核办牵头、依法治市办、司法局配合的考核机制。
3.开展法治创建。按照依法治省办制定的市、县、企、校、行政执法单位法治创建标准,做好示范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全省新修订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规定(试行)》精神,跟进完善我市实施意见,规范备案工作。
4.做好法治督察准备工作。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三个文件,全面查漏补缺,逐项整改落实。整改工作要于7月底前完成,为8月份依法治省办牵头开展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做好准备。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根据即将制定出台的《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办法》,在全市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做好我市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申报工作。
6.做好高质量立法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全市立法计划,完成《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和《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起底清理”,对2019年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应备未备或者发布前程序不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
7.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新修订《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4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印制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二是组织完成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3月底前完成本地执法(监督)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5月底前完成本地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培训和认证考试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执法证件制发工作,12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持续培育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四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专项法治保障服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3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本地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梳理和公开,建立证明事项的动态清理和公布机制。五是有效推进行政裁决,注重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企业纠纷“分流阀”作用。
8.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通过干部上挂方式,开展实践练兵,加强对各县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提升基层办案能力。跟进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衔接工作。
三、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9.大力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是省政府2020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要按照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2020年“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排班值班、考核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3.6万人次咨询量,平均满意度达到95%。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调整值班安排,落实防护措施,确保任务进度。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杜绝出现“零咨询”领取补贴现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建好服务队伍,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10.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严格做好专项培训、考核评估和督查通报工作,推动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切实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要动员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主动参与移风易俗工作,利用微信群推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挥专业优势为基层制定村规民约提供法律审查把关服务。
11.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律师统筹指派、案件指导监督、部门协调对接、专项经费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推动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落实,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2.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要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法律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队,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发挥线上服务优势,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组织专项调解,积极开展公证工作,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四、认真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1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要强化“交账”意识,坚决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履行好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类案件的精准监督指导,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矫治和教育帮扶工作,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中央和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
14.扎实开展“三零”创建工作。“三零”创建是省委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部署。要组织动员全市人民调解员围绕“三零”创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不断提高案件调解数量和质量,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9%,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8.8%。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每个县区至少要有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组织开展“调解+X”活动,继续推进访调、诉调、公调对接及商事调解。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8月底前各县区要成立人民调解协会。
15.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建设为切入点,以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基础,以法治乡村建设为阵地,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16.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落实社区矫正保障,持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完善配套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武乡、沁源、襄垣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全部乡镇与省厅对接任务。要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和解除矫正衔接工作,严格矫正对象进京管控,确保疫情零流入、人员零感染、情况零报告、舆情零炒作、安全零事故。
17.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和回执工作,信息核查率要达到99%,回执率要达到95%,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要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针对预释放人员,逐一做到与监狱、服刑人员家属、服刑人员户籍地政府“三对接”,严格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居家隔离工作。
五、不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18.突出普法重点。一是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气氛。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四是围绕“三零”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等工作,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19.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对照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认真做好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迎检工作。起草好“八五”普法规划,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
2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及普法效果评估。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通过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两次以上,努力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着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1.加强政治建设。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司法行政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常修课,建立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信仰之基、忠实践行司法为民。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2.加强纪律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坚决不越红线,自觉守好底线。要严防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综合运用建章立制、交流轮岗、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23.加强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化”建设要求,针对性制定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层次分领域抓好干部培训工作,继续做好“走出去”培训工作。要坚持“靶向培训”,聚焦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信息化趋势,邀请法学专家、实务专家开展“菜单式”专题培训。要强化激励考核,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担当精神和履职能力。
七、切实补齐短板弱项
24.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市司法所建设推进会精神,持续推进司法所“六大建设”。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所工作力量,重点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落实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努力实现所均4人以上目标。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在县级司法局建立党总支的基础上,至少成立5个司法所党支部。加强标准化建设,2020年各县区要打造3个以上高标准示范司法所,司法所业务用房达标率要达到100%,司法所要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
25.着力提高万人拥有律师数。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吸引外地律师到本地执业,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每个县区新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少于10个,确保年内全市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2.3人的小康目标。
2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全面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推动完成基层司法所业务系统、钉钉移动办公系统等智能移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建设或升级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政务管理四大类业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