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长治市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长治市委宣传部 长治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4日
长治市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开展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宣传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四、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4.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5.“八五”普法规划。
五、活动安排
(一)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1.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运用专题讲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举办研讨班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2.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活动。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上党课、举办专题报告会和读书班、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系统学,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3.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运用专题讲座、以案释法、走进乡村(社区)、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重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促进家庭和谐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4.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开展宪法“七进”活动。2021 年“宪法宣传周”举办七场主题活动,各主题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协调安排,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要综合考虑地方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内容,组织实施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宪法进机关活动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作制度执行的表率。
牵头单位:市直工委
‚宪法进网络活动
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长治日报、长治市广播电视台
ƒ宪法进校园活动
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④宪法进军营活动
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队律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加强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长治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⑤宪法进农村活动
针对基层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民生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相关内容,宣传与乡村振兴、法治乡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公安局
⑥宪法进社区活动
针对社区群众的法治需求,深入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宣传与社区居民民生息息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疫情防控、换届选举等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卫健委
⑦宪法进企业活动
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市级层面开展的主要宣传活动
1.组织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法治宣传图片展。11月29日上午在市宪法公园举行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发放法治大礼包。举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主题的展览,展播图片、宪法文艺演出、普法短剧等,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2.举办专题讲座。组织讲师团,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开展法治宣讲,市委、市政府带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律师协会
3.举办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按照《长治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市级75家“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开展书面履职评议,组织评议团进行考核评议,对参与履职报告的单位评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级,评定情况将在适当范围公开。
牵头单位: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
4.举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召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民事类案件现场旁听法院公开庭审,进一步增强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本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国家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5.举办司法行政机关开放日活动。组织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代表、高校师生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法律明白人代表、司法所长代表等走进司法行政部门,了解司法行政职能定位,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6.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在长治日报、山西法制报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宪法精神;充分利用微信、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发挥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利用户外楼体LED广告屏、楼宇电梯广告、宣传栏等开展宣传,让宪法随处可见;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村(居)法治文化阵地等开展宣传,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谋划本地区本部门“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宣传主题,明确活动内容,丰富宣传形式。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实效。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全市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做好各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上述活动予以调整。
(二)体现特色亮点。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宪法宣传活动,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力争打造一批宣传品牌,加强典型引领,推动宪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实现“报、网、端、微、屏”宪法宣传全覆盖,为全社会尊崇法治、厉行法治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协调指导。为进一步推动形成我市宪法宣传周宣传合力,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成立指导组,对各单位宪法宣传周期间的法治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将具体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加盖公章)报市司法局,活动方案于11月2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于12月6日前报送。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将列入普法年终考核。
联 系 人:宋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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