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标志着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化程度更高,服务能力更加全面。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月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要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法律援助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把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增强法律援助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 推动长治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31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法律援助工作坚守人民立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效解决了经济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案件公正审判,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对于推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得以实现,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法律援助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整合多方法律服务资源,及时将困难群体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宣传法律援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实施程序,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实行国家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落实国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重点内容。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重点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保障更多公民享有法律援助;重点宣传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重点宣传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实施程序、指导监督的规定;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五、具体任务
(一)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要将法律援助法纳入对司法所干部、村“两委”成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村民代表,以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培训的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
(二)开展主题宣传进基层活动。各单位要制作一批《法律援助法》文本、海报等宣传品,分发到所有村(社区);要利用村(居)法治宣传栏、多媒体广告屏、微信群等平台宣传《法律援助法》,确保宣传进村入户。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深入基层、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摆放《法律援助法》文本、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具体规定、制度创新和主要亮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
(三)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普及活动。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广播、自媒体等渠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推动宣传融入服务对象生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
(四)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行动。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推开经济状况承诺等便民举措,积极开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专项行动,为军人军属、农民工、职业妇女、老少残弱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
(五)组织法律援助法“七进”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法进机关、进网络、进校园、进军营、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法律援助法,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事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上下联动,共同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注重方式创新。要选取群众关注的条款内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提升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宣传和服务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增强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温度。
(三)统筹协调推进。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将本次活动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增强活动实效。
(四)强化工作总结。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邀请领导的构成、发放普法资料的数量、开展法治宣讲的场次、解答咨询的数量、参与有奖竞答人次、活动覆盖群众的数量和活动印证相关资料等内容,于1月31日下午前报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联系人:申彩云13916591924。
长治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