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长治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各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目标责任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树立重平时、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要求和主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考核程序,科学评价各县(区)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力度,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和合理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通过正面激励、反面警示,为干部队伍注入活力,为事业发展增添动力,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注重科学评价。完善考核测评体系,突出考核的综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评查核验相结合,确保评价准确、全面、公正、客观。

(三)坚持民意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渠道的考核测评,使考核结果有更广泛、更真实的民意基础,激励引导各单位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

三、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评分构成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细则由指标考核评分、日常工作评分、综合加减分三部分构成,按照权重计算汇总考核总得分。

1.指标考核评分。围绕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依据指标分值权重,结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权重为80%。

2.日常工作评分。按照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由市局各业务科室进行评分,取平均分。满分100分,权重为20%。

3.综合加减分。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县(区)委、县政府等主要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示,成功经验在媒体刊载宣传,上级检查工作予以肯定等单位可以加分,上限不超5分;受到通报批评、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重点工作专项督察中发现重大问题、班子成员被处分的单位应当减分,经考核领导组审定后直接计入考核总得分。

(二)指标考核评分

1.综合考核指标评分

总分为25分。综合考核指标由队伍建设、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信息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四部分组成,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10分、5分、5分。

综合考核指标评分由政治部和办公室提出评分意见,按照指标任务的分值权重计算汇总。

2.业务考核指标评分

总分为75分。从完成程度、完成质量两个方面行考核评分。

完成程度评分。通过单位自查、市局考核组评查核验,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成效进行评分,完成指标任务计满分、

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完成程度计分。

完成质量评分。市局有关业务科室依据各县(区)司法局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质量、工作效能、改革创新以及努力程度提出竞争性评分意见。

(三)综合加减分

强化考核指标评分的主体评价作用,从严控制加减分项目。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县(区)委、县政府等主要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示,成功经验在媒体刊载宣传,上级检查工作予以肯定的主体必须是单位,相关事由必须是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上年度工作在当年度受表彰的在当年度计算加分,同一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奖励或刊载的按档次最高的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加分项目以文件、荣誉证书等为依据。

受到通报批评、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重点工作专项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受到处分的单位,比照加分标准扣减相应分数,累计减分不设上限。减分项目以市局掌握的相关部门通报为依据。

四、一票否优

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中,有“一票否优”事项的单位,本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一票否优意见由市局考核组提出,提请考核领导组研究审定。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总结。各县(区)司法局对照市局确定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细则,全面自查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梳理亮点工作,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篇幅2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相关印证材料。工作总结和印证材料于2022年1月7日前报市局政治部。

(二)集中评查核验。市局组建考核组,通过审阅自查总结、查证资料、调阅13710督办系统信息、抽查评价等方式,有重点地评查核验各县(区)司法局指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按照指标细则评分。评查核验进一步简化程序、注重实效,查证资料主要查看各县(区)报送的印证材料和日常工作中报送市局有关科室的原始资料(纸质或电子文档)。

(三)提交加分申请。各县(区)司法局严格按照指标细则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向市局政治部申报有关加分项目情况,并附相关印证资料。市局政治部审核后,提请考核领导组研究审定。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市局考核组按照考核指标细则,

计算汇总各项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排名,综合“一票否优”事项,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提请考核领导组研究审定。

六、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领导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30%。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通报反馈。市局考核组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公布各县(区)司法局考核等次,通报表彰考核优秀单位,同时向当地县(区)委、县(区)政府反馈考核等次、排名和评价意见。

(二)督促整改。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单位

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局考核领导组提交整改方案。

八、组织领导

市局考核领导组负责各县(区)司法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市局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细则




1.长司发〔2021〕38号 ——附件.xlsx